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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告监测报告(2024年11月)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4年11月,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32万余条次。电视、广播、平面广告监测量分别占比66%、32%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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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量排名前三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为: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和方便食品。涉嫌违法问题主要表现为:营养食品、方便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和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11月,中心对1600余家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布的广告进行了搜索,总搜索量达3255万余条次。其中搜索引擎类占38%,电商平台类占29%,新闻门户类占7%,短视频、论坛等媒体平台共占26%;PC端占比48%,APP端占比50%,小程序和公众号共占2%。

  PC端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电商平台、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涉嫌违法问题为医疗诊疗服务、其它互联网服务、医疗器械等类别。APP类移动端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新闻资讯、电商和短视频,涉嫌违法问题为招商、商品房、冲饮食品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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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违法情况来看,11月互联网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冲饮食品、招商、医疗器械、其它互联网服务。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冲饮食品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招商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医疗器械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其它互联网服务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北京市广告与网络交易监测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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