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产品质量公示

北京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技术要求,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纸制品、竹木制品、金属制品(含压力锅)、其他制品和餐具/食品工业用洗涤剂6类食品相关产品组织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检出5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5批次纸制品、62批次金属制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食品用保鲜膜的氧气透过量偏差、透湿量偏差项目,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负重性能项目,纸碗的耐温性能、抗压性能项目,金属制品的原材料要求、标签标识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监督经营主体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全部下架,及时整改,全面消除不合格产品安全隐患,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食品相关产品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行标准编号,材质和类别,注意事项或者警示说明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用语或者标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相关产品时,除了查看上述产品标识信息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科学选购。购买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纸制品时,要注意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标注生产许可证(QS)标识及编号,选择包装完好、无异味的产品;根据不同用途选择适合的材质与规格的产品,盛装液体时选择密封性好的产品,盛装热食时选择耐高温并有一定透气性或“开小窗”的产品,慎购捏起来过软的水杯或餐盒。

  购买金属制品时,关注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明确标示了金属基材的类型和材料成分;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产品是否标示了镀层或涂层材料(如“镀铬”“镀锌镍合金”“聚四氟乙烯涂层”等);选择标识完整、表面光滑、无开裂、无异味的产品。购买压力锅时,还要注意查看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QS)标识及编号。

  2.安全使用。消费者、用户应按照产品说明的用途、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切勿在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纸制品中盛装超过安全使用温度的饮料或食物。不同材质的塑料制品耐热性不同,聚丙烯(PP)材质的塑料制品可以盛装热饭热菜,并在微波炉中使用;而聚苯乙烯(PS)材质的塑料制品在80℃左右时就会变软,只适合盛装常温或冷藏食品。一次性纸餐具多为聚乙烯(PE)淋膜产品,不适合盛装温度较高的淋油类、水煮类、砂锅类菜品。不要使用微波炉对非“微波炉适用”的塑料或纸制品加热,避免高温下释放有毒有害物质迁移到食品中。

  金属制品不宜长时间盛放盐、酱油、醋、菜汤等酸性或碱性食品,也不宜使用小苏打、漂白粉、次氯酸钠等强碱性或强氧化性的清洁剂洗涤,否则这些物质会与金属基材发生化学反应,破坏金属表面结构,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风险。

  食品相关产品会随时间老化,尤其是频繁使用的餐具和容器。发现塑料制品和纸制品变色、变脆,金属制品锈蚀、破损或涂层脱落时,应停止使用,及时更换,避免影响食品安全。

  附件:1.不合格产品信息

  2.主要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主要不合格项目说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