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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建筑防火构件(防火门、防火卷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建筑防火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单扇防火门、双扇防火门、钢质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特级防火卷帘。

2、检验依据

  GB 12955《防火门》;

  GB 14102《防火卷帘》;

  《北京市建筑防火构件(防火门、防火卷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 防火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门扇质量

GB 12955

强制性

 

 

 

2

灵活性

GB 12955

强制性

 

 

 

3

耐火性能

GB 12955

强制性

 

 

 

4

加工工艺和外观质量

GB 12955

强制性

 

 

 

5

尺寸极限偏差

GB 12955

强制性

 

 

 

6

形位公差

GB 12955

强制性

 

 

 

7

配合公差

GB 12955

强制性

 

 

 

8

可靠性

GB 12955

强制性

 

 

 

  3.2 防火卷帘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耐火性能

GB 14102

强制性

 

 

2小时或3小时,费用含帘面漏烟量;

2

耐风压性能

GB 14102

强制性

 

 

适用于室外使用的钢制卷帘及由钢制防火卷帘和无机复合防火卷帘构成的特级防火卷帘。

3

两步关闭性能

GB 14102

强制性

 

 

适用于使用在疏散通道的卷帘。

4

运行平稳性能

GB 14102

强制性

 

 

 

5

帘面漏烟量

GB 14102

强制性

 

 

适用于防火、防烟卷帘及特级防火卷帘

6

温控释放性能

GB 14102

强制性

 

 

 

4、抽样

  4.1一般情况下,防火门企业每家每类产品至少抽取1种主导产品,若企业同时生产不同耐火等级的产品时,优先抽取双扇的、耐火级别高的防火门。防火卷帘企业每家每类产品至少抽取1种主导产品,优先抽取耐火时间长的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4.3.1防火门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3樘,2樘为检验用样品,1樘为备用样品。

  4.3.2防火卷帘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2樘,1樘为检验用样品,1樘为备用样品;另抽取该卷帘所使用的同型号的温控释放装置6套,3套为检验样品,3套为备用样品;钢制防火卷帘、钢制防火、防烟卷帘还需在与该卷帘生产条件完全相同的帘片中随机抽取6片,3片为检验用样品,3片为备用样品。

  4.4 抽查样品确认

  4.4.1 受检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监督抽查产品信息确认单》,将需要事先说明或检验需要的信息予以确认。

  4.4.2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检单位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4.4.3 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防火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与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四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一项,判定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防火卷帘: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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