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产品质量公示

2018年北京市密封用填料及胶粘剂(建筑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建筑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建筑胶粘剂(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室内装饰装修用密封胶)。

2、检验依据

  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HG/T 2727《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

  JC/T 907《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DB11/3005《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CCGF 409.1《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游离甲醛

GB 18583

强制性

 

 

 

2

GB 18583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

GB 18583

强制性

 

 

 

4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18583DB11/3005

强制性

 

 

 

5

压缩剪切强度

干强度

HG/T2727

推荐性

 

 

 

湿强度

HG/T2727

推荐性

 

 

 

  3.2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游离甲醛

GB 18583

强制性

 

 

 

2

GB 18583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

GB 18583

强制性

 

 

 

4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18583DB11/3005

强制性

 

 

 

5

拉伸粘结强度

7d

JC/T907

推荐性

 

 

 

14d

JC/T907

推荐性

 

 

 

热处理

JC/T907

推荐性

 

 

 

  3.3室内装饰装修用密封胶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18583DB11/3005

强制性

 

 

 

4、抽样

  4.1一般情况下,每家企业抽取1-2种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 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L)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个独立包装。在贮罐、大桶或其他较大容器中抽样,抽样基数不低于100kg(L)。搅拌均匀后抽取2份样品,每份1kg(L)。一份为检验用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4.4 抽查样品确认

  4.4.1 受检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监督抽查产品信息确认单》,将需要事先说明或检验需要的信息予以确认。

  4.4.2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检单位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4.4.3 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