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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广播发射机(中波调幅,短波调幅,调频)、电视发射机(UHF 频段模拟,VHF 频段模拟,UHF 频段地面数字)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

2、检验依据

  GB 9159《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GB/T 12572《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4312.1《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参数和测量方法单声和立体声》;

  SJ/T 10351《电视发射机通用技术条件》;

  SJ/T 11574《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发射机通用规范》;

  《北京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广播发射机(中波调幅)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安全标记

GB 9159

强制性

 

 

 

2

接地

GB 9159

强制性

 

 

 

3

外壳

GB 9159

强制性

 

 

 

4

布线

GB 9159

强制性

 

 

 

5

杂散发射功率

GB/T 12572

推荐性

 

 

 

  3.2广播发射机(短波调幅)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安全标记

GB 9159

强制性

 

 

 

2

接地

GB 9159

强制性

 

 

 

3

外壳

GB 9159

强制性

 

 

 

4

布线

GB 9159

强制性

 

 

 

5

杂散发射功率

GB/T 12572

推荐性

 

 

 

  3.3广播发射机(调频)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波段范围(单声和立体声)

GB/T 4312.1

推荐性

 

 

 

2

输出功率允许偏差(单声和立体声)

GB/T 4312.1

推荐性

 

 

 

3

安全标记

GB 9159

强制性

 

 

 

4

接地

GB 9159

强制性

 

 

 

5

外壳

GB 9159

强制性

 

 

 

6

布线

GB 9159

强制性

 

 

 

7

杂散发射功率

GB/T 12572

推荐性

 

 

 

  3.4电视发射机(UHF频段模拟)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图像发射机输出功率

SJ/T 10351

推荐性

 

 

 

2

伴音发射机输出功率

SJ/T 10351

推荐性

 

 

 

3

安全标记

SJ/T 10351

推荐性

 

 

 

4

绝缘电阻

SJ/T 10351

推荐性

 

 

 

5

抗电强度

SJ/T 10351

推荐性

 

 

 

6

接地

GB 9159

强制性

 

 

 

7

外壳

GB 9159

强制性

 

 

 

8

布线

GB 9159

强制性

 

 

 

9

杂散发射功率

GB/T 12572

推荐性

 

 

 

  3.5电视发射机(VHF频段模拟)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图像发射机输出功率

SJ/T 10351

推荐性

 

 

 

2

伴音发射机输出功率

SJ/T 10351

推荐性

 

 

 

3

安全标记

SJ/T 10351

推荐性

 

 

 

4

绝缘电阻

SJ/T 10351

推荐性

 

 

 

5

抗电强度

SJ/T 10351

推荐性

 

 

 

6

接地

GB 9159

强制性

 

 

 

7

外壳

GB 9159

强制性

 

 

 

8

布线

GB 9159

强制性

 

 

 

9

杂散发射功率

GB/T 12572

推荐性

 

 

 

  3.6电视发射机(UHF频段地面数字)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工作频率

SJ/T 11574

推荐性

 

 

 

2

射频输出功率偏差

SJ/T 11574

推荐性

 

 

 

3

安全标记

SJ/T 11574

推荐性

 

 

 

4

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

SJ/T 11574

推荐性

 

 

 

5

保护接地端子

SJ/T 11574

推荐性

 

 

 

6

外壳

SJ/T 11574

推荐性

 

 

 

7

布线

SJ/T 11574

推荐性

 

 

 

8

杂散发射功率

SJ/T 11574

推荐性

 

 

 

4、抽样

  4.1一般情况下,每家企业每类产品各抽取1种。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抽样基数满足检验要求即可。

  4.4 抽查样品确认

  4.4.1 受检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监督抽查产品信息确认单》,将需要事先说明或检验需要的信息予以确认。

  4.4.2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检单位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4.4.3 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抽查的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妥善保管,防磕碰,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7、备注

  样品在受检单位检验,检验完毕后由检验机构加贴封样单并由受检单位在封样单上签字确认;检验前及检验完毕封样后,检验机构均要详细记录产品存放情况;受检单位在异议期满前不得隐匿、更换、转移、变卖、损毁样品。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受检单位应将样品妥善保管并交抽查后处理单位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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