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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油画棒、蜡笔、水彩画颜料、橡皮擦、橡皮泥、书写笔、记号笔、水彩笔、修正液、修正带、修正笔、胶粘剂(含胶棒、液体胶)、笔袋、本册、手工剪刀、卷笔刀、文具盒、绘图用尺、书包。

2、检验依据

  GB 2102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QB/T 1336《蜡笔》;

  QB/T 2586《油画棒》;

  QB/T 2772《笔袋》;

  QB/T 2858《学生书袋》;

  QB 2655《修正液》;

  《北京市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水彩画颜料、橡皮擦、橡皮泥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

强制性

2

染料中芳香胺含量

GB 21027

强制性

水彩画颜料、橡皮泥

3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

强制性

限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3.2书写笔、记号笔、水彩笔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

强制性

2

笔的上帽安全

GB 21027

强制性

3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

强制性

限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3.3修正带、修正液、修正笔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

强制性

2

GB 21027

强制性

3

氯代烃

GB 21027

强制性

4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

强制性

限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5

笔的上帽安全

GB 21027

强制性

仅修正笔测试

6

涂后的干燥速度

QB 2655

推荐性

仅修正液、修正笔测试

7

涂膜强度

QB 2655

推荐性

仅修正液、修正笔测试

8

再次书写的可能性

QB 2655

推荐性

仅修正液、修正笔测试

9

覆盖能力

QB 2655

推荐性

仅修正液、修正笔测试

10

附着力

QB 2655

推荐性

仅修正液、修正笔测试

11

耐温性

QB 2655

推荐性

仅修正液、修正笔测试

12

外观

QB 2655

推荐性

仅修正液、修正笔测试

  3.4胶粘剂(含胶棒、液体胶)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游离甲醛

GB 21027

强制性

2

GB 21027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

GB 21027

强制性

4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21027

强制性

5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

强制性

限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3.5笔袋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

强制性

2

甲醛含量

GB 21027

强制性

3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

强制性

限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4

有害芳香胺染料

QB/T2772

推荐性

 

5

外观

QB/T2772

推荐性

 

6

缝合(热合)强度

QB/T2772

推荐性

 

7

耐摩擦色牢度

QB/T2772

推荐性

 

8

拉链耐用度

QB/T2772

推荐性

 

  3.6本册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

强制性

2

亮度(白度)

GB 21027

强制性

3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

强制性

限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3.7手工剪刀、卷笔刀、文具盒、绘图用尺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边缘、尖端

GB 21027

强制性

2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

强制性

限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3.8书包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

强制性

2

甲醛

GB 21027

强制性

 

3

染料中芳香胺含量

GB 21027

强制性

 

4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

强制性

限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5

负重

QB/T 2858

推荐性

 

6

缝合强度

QB/T 2858

推荐性

 

7

电镀配件

QB/T 2858

推荐性

 

8

拉链耐用度

QB/T 2858

推荐性

 

9

摩擦色牢度

QB/T 2858

推荐性

 

10

配件

QB/T 2858

推荐性

 

11

旅行式拉杆书袋滑轮和拉杆

QB/T 2858

推荐性

 

12

背带类书袋的性能

QB/T 2858

推荐性

 

  3.9蜡笔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

强制性

2

染料中芳香胺含量

GB 21027

强制性

 

3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

强制性

限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4

描绘性能

QB/T 1336

推荐性

 

5

软化点

QB/T 1336

推荐性

 

6

抗折力

QB/T 1336

推荐性

 

7

笔身外观

QB/T 1336

推荐性

 

  3.10油画棒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

强制性

2

染料中芳香胺含量

GB 21027

强制性

3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

强制性

限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4

描绘性能

QB/T 2586

推荐性

 

5

抗折力

QB/T 2586

推荐性

 

6

溶解力

QB/T 2586

推荐性

 

7

软化点

QB/T 2586

推荐性

 

8

笔身外观

QB/T 2586

推荐性

 

4、抽样

  4.1生产领域抽样  

  4.1.1一般情况下,每家企业每类产品抽取1种。

  4.1.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1.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种产品抽取同规格、同材料、同货号产品,具体抽样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商品名称

抽样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蜡笔、油画棒

3盒

3盒

2

涂改制品(修正液,修正笔)

4支

4支

3

涂改制品(修正带)

1件

1件

4

橡皮擦、橡皮泥

2件

2件

5

学生书袋

1个

1个

6

笔袋

2个

1个

7

本册

3本

3本

8

手工剪刀、绘图用尺、文具盒

3件

3件

9

胶粘剂(含胶棒、液体胶)

1件

1件

10

(包括书写笔、记号笔、水彩笔、荧光笔)

5支

5支

  4.1.4 受检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监督抽查产品信息确认单》,对抽查样品需要事先说明或检验需要的信息予以确认。

  4.1.5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检单位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4.1.6 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1.7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4.2流通领域抽样

  4.2.1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中抽取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2.2抽样数量满足检测需求即可。同商标、同生产企业、同规格/型号及货号的产品,具体抽样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商品名称

抽样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蜡笔、油画棒

3盒

3盒

2

涂改制品(修正液,修正笔)

4支

4支

3

涂改制品(修正带)

1件

1件

4

橡皮擦、橡皮泥

2件

2件

5

学生书袋

1个

1个

6

笔袋

2个

1个

7

本册

3本

3本

8

手工剪刀、绘图用尺、文具盒

3件

3件

9

胶粘剂(含胶棒、液体胶)

1件

1件

10

(包括书写笔、记号笔、水彩笔、荧光笔)

5支

5支

  4.2.3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检单位经手人、承检机构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三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受检单位与抽样单位公章。

  4.2.4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检验用样品”携带到检验机构,抽取的“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备用样品”。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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