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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鞋类(儿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儿童鞋(儿童皮鞋、儿童旅游鞋、儿童皮凉鞋、儿童布鞋、布面童胶鞋)。

2、检验依据

  QB/T 2880《儿童皮鞋》;

  QB/T 4331《儿童旅游鞋》;

  QB/T 4546《儿童皮凉鞋》;

  QB/T 4329《布鞋》;

  GB 25036 《布面童胶鞋》;

  GB 30585《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北京市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

指标

性能

指标

其它

指标

1

物理机械安全性能

露钉尖

GB 30585

强制性

 

 

 

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GB 30585

强制性

 

 

 

断针

GB 30585

强制性

 

 

 

可拆卸小附件

GB 30585

强制性

 

 

 

小附件抗拉力

GB 30585

强制性

 

 

 

钢勾心

勾心长度下限值

GB 30585

强制性

 

 

 

勾心纵向刚度

GB 30585

强制性

 

 

 

勾心硬度

GB 30585

强制性

 

 

 

勾心弯曲性能

GB 30585

强制性

 

 

 

有效跟高

GB 30585

强制性

 

 

 

2

异味

GB 30585

强制性

 

 

 

3

限量物质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

GB 30585

强制性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纺织品)

GB 30585

强制性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和毛皮)

GB 30585

强制性

 

 

 

甲醛

GB 30585

强制性

 

 

 

重金属总量

GB 30585

强制性

 

 

 

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

(婴幼儿鞋)

GB 30585

强制性

 

 

 

邻苯二甲酸酯

GB 30585

强制性

 

 

 

  3.2儿童皮鞋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标识

QB/T 2880

推荐性

 

 

见注1

2

感官质量

QB/T 2880

推荐性

 

 

 

3

物理机械性能

耐折性能

QB/T 2880

推荐性

 

 

 

耐磨性能

QB/T 2880

推荐性

 

 

 

剥离强度

QB/T 2880

推荐性

 

 

 

外底硬度

QB/T 2880

推荐性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QB/T 2880

推荐性

 

 

 

鞋帮拉出强度

QB/T 2880

推荐性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QB/T 2880

推荐性

 

 

 

注:标识检验项目限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进口鞋原产地、帮面材质、鞋号、执行标准编号

  3.3儿童旅游鞋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标识

QB/T 4331

推荐性

 

 

见注2

2

感官质量

QB/T 4331

推荐性

 

 

 

3

物理机械性能

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

QB/T 4331

推荐性

 

 

 

成鞋耐折性能

QB/T 4331

推荐性

 

 

 

外底耐磨性能

QB/T 4331

推荐性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QB/T 4331

推荐性

 

 

 

外底硬度

QB/T 4331

推荐性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QB/T 4331

推荐性

 

 

 

注:标识检验项目限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进口鞋原产地、帮面材质、鞋号、执行标准编号

  3.4儿童皮凉鞋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标识

QB/T 4546

推荐性

 

 

见注3

2

感官质量

QB/T 4546

推荐性

 

 

 

3

物理机械性能

耐折性能

QB/T 4546

推荐性

 

 

 

耐磨性能

QB/T 4546

推荐性

 

 

 

帮底剥离强度

QB/T 4546

推荐性

 

 

 

外底硬度

QB/T 4546

推荐性

 

 

 

帮带拉出强度(帮带拔出力)

QB/T 4546

推荐性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QB/T 4546

推荐性

 

 

 

注:标识检验项目限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进口鞋原产地、帮面材质、鞋号、执行标准编号

  3.5儿童布鞋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标识

QB/T 4329

推荐性

 

 

见注4

2

感官质量

QB/T 4329

推荐性

 

 

 

3

物理机械性能

帮底剥离强度

QB/T 4329

推荐性

 

 

 

成鞋耐折性能

QB/T 4329

推荐性

 

 

 

外底耐磨性能

QB/T 4329

推荐性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QB/T 4329

推荐性

 

 

 

成型底鞋跟硬度

QB/T 4329

推荐性

 

 

 

注:标识检验项目限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进口鞋原产地、帮面材质、鞋号、执行标准编号

  3.6布面童胶鞋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标志

GB 25036

推荐性

 

 

见注5

2

外观质量

GB 25036

推荐性

 

 

 

3

健康安全性能

pH值

GB 25036

推荐性

 

 

 

游离甲醛

GB 25036

强制性

 

 

 

可萃取的重金属

GB 25036

强制性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 25036

强制性

 

 

 

五氯苯酚

GB 25036

强制性

 

 

 

2,3,5,6-四氯苯酚

GB 25036

强制性

 

 

 

N-亚硝基胺

GB 25036

强制性

 

 

 

鞋里和内底摩擦色牢度

GB 25036

强制性

 

 

 

4

物理安全性能

断针检测

GB 25036

强制性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

GB 25036

强制性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GB 25036

强制性

 

 

 

可拆卸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

GB 25036

强制性

 

 

 

5

物理性能

拉伸强度

GB 25036

推荐性

 

 

 

拉断伸长率

GB 25036

推荐性

 

 

 

磨耗量

GB 25036

推荐性

 

 

 

外底硬度

GB 25036

推荐性

 

 

 

粘附强度

GB 25036

推荐性

 

 

 

注:标识检验项目限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进口鞋原产地、帮面材质、鞋号、执行标准编号

4抽样

  4.1生产领域抽样  

  4.1.1一般情况下,每家企业每类产品抽取1种。

  4.1.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1.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种产品抽取同材料、同款式、同货号、同颜色产品4双。其中2双为检验用样品,另2双为备用样品。

  4.1.4 受检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监督抽查产品信息确认单》,对抽查样品需要事先说明或检验需要的信息予以确认。

  4.1.5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检单位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4.1.6 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1.7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4.2流通领域抽样

  4.2.1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中抽取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2.2抽样数量满足检测需求即可。同商标、同生产企业、同型号(款号或货号)、同颜色的产品抽取4双。2双为检验用样品,另2双为备份样品。

  4.2.3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检单位经手人、承检机构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三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受检单位与抽样单位公章。

  4.2.4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检验用样品”携带到检验机构,抽取的“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备用样品”。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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