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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低压电器、开关(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低压电器、开关(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主触头用来接入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电路中的塑料外壳断路器;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相间),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000A的交流空气式断路器。

2、检验依据

  GB 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 1404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

  GB 10963.1《电气附件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

  CCGF 212.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塑料外壳断路器》;

  《北京市低压电器、开关(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塑料外壳断路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抗非正常热和火试验

GB 14048.1
GB 14048.2

强制性

2

温升

GB 14048.1
GB 14048.2

强制性

3

介电性能

GB 14048.1
GB 14048.2

强制性

4

电器外壳的防护等级

GB 14048.1
GB 14048.2

推荐性

  3.2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标志的耐久性

GB 10963.1

强制性

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GB 10963.1

强制性

3

电击保护

GB 10963.1

强制性

4

介电性能和隔离能力

GB 10963.1

强制性

5

温升

GB 10963.1

强制性

6

耐热性

GB 10963.1

推荐性

7

耐异常发热及耐燃性

GB 10963.1

强制性

4、抽样

  4.1每家企业每类产品各抽取1种。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 抽样方法

  4.3.1塑料外壳断路器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台,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4台,其中2台为检验用样品,另2台为备用样品;

  4.3.2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台, 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6台,其中3台为检验用样品,另3台为备用样品。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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