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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隔声和隔热材料(建筑用聚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隔声和隔热材料(建筑用聚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2、检验依据

  GB/T 10801.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 10801.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CCGF 320.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北京市隔声和隔热材料(建筑用聚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表观密度

GB/T 10801.1

推荐性

2

压缩强度

GB/T 10801.1

推荐性

3

导热系数

GB/T 10801.1

推荐性

4

燃烧性能

氧指数

GB/T 10801.1

推荐性

仅阻燃型产品检验

燃烧分级

GB/T 10801.1

推荐性

仅阻燃型产品检验

  3.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压缩强度

GB/T 10801.2

推荐性

2

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10℃

GB/T 10801.2

推荐性

平均温度25℃

GB/T 10801.2

推荐性

3

燃烧性能

GB/T 10801.2

推荐性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抽取1种主导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抽样方法

  4.3.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同一规格的产品数量不超过2000m3为一批,抽样基数不少于50 m3。同一厚度、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8块,每块样品不少于500mm×500mm(厚度均不得小于50mm),其中4块为检验用样品,另4块为备用样品。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应在抽样单中注明密度、类别(I类、II类)、类型(普通型、阻燃型)。

  4.3.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抽样基数不小于50m2,同一类型、同一厚度、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4块,每块样品不少于600mm×900mm,其中2块为检验用样品,另2块为备用样品。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应在抽样单中注明类别(压缩强度和表皮)。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抽查方案编制/修订说明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制定依据

  本方案制定依据为产品标准GB/T 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2-200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CCGF 320.1-2010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北京市建筑用挤塑聚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二、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说明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检验项目料依据国抽规范制定,但细则与规范存在一定差异。

  1、适用范围:市抽细则适用于本市建筑用聚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两种产品,而国抽只适用于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

  2、检验依据:市抽细则引用了GB/T 10801.1 -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国抽规范中又把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逐项展开,但是国抽规范同时引用了GB/T 8626-1988《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8626-2007《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新旧版本的可燃性试验方法,两个方法标准对于试样尺寸有区别,试验方法存在出入,应该明确是否引用最新标准。GB/T 10801.1-2002产品标准中也引用了GB/T 10295-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导热系数测试方法应该增加该方法标准。

  3、国抽规范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50m3,市抽细则中要求抽样基数不小于50㎡,原因是基数为50㎡的模塑聚苯板折算成工程中常用的尺寸约100张(600mm×900mm),而国抽中规定抽样基数不少于50m3,样品量较大,在生产领域中同一类型、同一厚度、同一批次产品很难满足抽样要求,所以越是小型生产企业越能逃避监督检查。

  4、国抽规范中“抽样人员将抽取到的一块泡沫塑料去掉表皮,每份检验样品在企业进行制样(试样尺寸500mm×500mm,试样数量8块,样品厚度均不得小于50mm”)。聚苯板产品生产企业通常会按照工程采购要求把产品制成标准尺寸,如600mm×900mm×50mm,就没有必要再对原有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切割,国抽规范中的样品数量为每份2m2,市抽细则中规定的检测项目用量每份样品不少于600mm×900mm即可,既能保证试验用量同时操作及可实施性较好。

  5、市抽细则中只规定了燃烧性能(氧指数、燃烧分级)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的指标,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为产品性能指标,尽管导热系数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的指标,但是是节能的一个重要参数。国抽规范中氧指数、燃烧分级、导热系数为极重要质量项目,表观密度、压缩强度为重要质量项目,叫法不一致,但是表达意思一样。国抽规范中不合格样品由区分了严重不合格和较严重不合格,市抽细则中未区分,产品标准中也未区分。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依据GB/T 10801.2-200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制定,无其他特殊说明。

三、抽样方法说明

  本产品抽检的样品,不需企业协助寄送。

四、判定原则说明

  产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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