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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抽查检验依据

  GB/T 15229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

3、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项/推荐项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产品性能

其它

1

密度等级

GB/T 15229

推荐项

2

强度等级

GB/T 15229

推荐项

3

吸水率

GB/T 15229

推荐项

4

抗冻性

GB/T 15229

推荐项

5

放射性

GB 6566

强制项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抽取1种主导产品。

  4.2在企业成品库或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抽样基数不小于500块。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50块,平均分为2等份,其中1份为检验用样品, 1份为备用样品。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代表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在每个样品上加注抽样标识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

  4.5样品及备样由受检企业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送交质检机构。

5、判定原则

  产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检验结论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备样进行复检,并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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