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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检验依据

  GB/T 19766《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北京市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 指标

其它指标

1

规格尺寸

长度

GB/T 19766

推荐项

 

 

宽度

厚度

2

平面度

GB/T 19766

推荐项

 

 

3

角度

GB/T 19766

推荐项

 

 

4

外观质量

GB/T 19766

推荐项

 

 

5

物理性能

镜向光泽度

GB/T 19766

推荐项

● 

 

 

干燥压缩强度

GB/T 19766

推荐项

弯曲强度(干燥、水饱和)

GB/T 19766

推荐项

吸水率

GB/T 19766

推荐项

体积密度

GB/T 19766

推荐项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抽取1种主导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抽样数量

  4.3.1产品的规格尺寸(长、宽、厚)、平面度、角度、外观质量、光泽度的抽样数量见附表。

  4.3.2干燥和水饱和弯曲强度:随机从该批板材产品或在加工本批产品的毛板、荒料中抽取能够制成长为(10×厚度+50)±1㎜,宽为100±0.3㎜的样品20块(若石材有层理样品为40块)的板材数量,一半作为检验样品,另一半作为备样。

  4.3.3干燥压缩强度、吸水率、体积密度:随机从该批板材产品或在加工本批产品的毛板、荒料中抽取能够制成尺寸为(50±0.5)㎜×(50±0.5)㎜×(50±0.5)㎜的样品20块(若石材有层理样品为40块)的板材数量,一半作为检验样品,另一半作为备样。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附表:

批量范围

抽样数量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25

5

0

1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3201

20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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