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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包括衬衫、棉服装、西服、大衣、西裤、休闲服装、针织服装、针织内衣、毛针织品、羊绒针织品。

2、检验依据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CCGF 20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纺织品》

  CCGF 20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服装》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项/推荐项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产品性能

其它

1

甲醛含量

GB 18401

强制项

2

pH值

GB 18401

强制项

3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项

4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项

5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项

6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项

7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

强制项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生产企业抽取1种主导产品。

  4.2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件(套/条/个),抽样数量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件/套/条/个)

检验数量(件/套/条/个)

备样数量(件/套/条/个)

1

机织

服装

衬衫、棉服装、西服大衣、西裤、茄克衫、牛仔服装(上衣、裤、裙等)、连衣裙、裙套、休闲裤(裙)、休闲上装、水洗整理服装、单夹服装

2

1

1

2

针织

服装

针织棉服装

2

1

1

羊绒针织品、低含毛混纺及毛针织品、毛针织品

3

2

1

针织T恤衫、针织运动服、针织休闲服装、针织工艺衫、针织家居服、针织裙套、针织裤、针织牛仔服装、针织拼接服装、棉针织内衣、化纤针织内衣、针织保暖内衣(絮片类)、针织塑身内衣(弹力型)、针织彩棉内衣

4

2

2

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针织腹带

6

4

2

文胸

9

6

3

纺织服装 抽样数量表(同款同花同色)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产品所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检验结论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将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复检,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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