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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卫生洁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卫生洁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陶瓷片密封水嘴、坐便器、小便器、蹲便器、面盆产品。

2、检验依据

  GB 6952《卫生陶瓷》;

  GB 18145《陶瓷片密封水嘴》;

  GB 28378《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 25501《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 25502《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 26730《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

  GB 28377《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T 26750《卫生洁具便器用压力冲水装置》;

  CCGF 213.2《卫生陶瓷产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北京市卫生洁具产品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陶瓷片密封水嘴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外观

GB 18145

推荐性

2

螺纹

GB 18145

推荐性

3

装配

GB 18145

推荐性

4

金属污染物析出

GB 18145

强制性

适用于洗面器及厨房水嘴

5

尺寸

GB 18145

推荐性

6

抗水压机械性能

GB 18145

推荐性

7

密封性能

GB 18145

强制性

8

水力学性能

流量

GB 18145

强制性

灵敏度

GB 18145

推荐性

适用于单柄双控水嘴

9

抗安装负载

GB 18145

推荐性

10

抗使用负载

GB 18145

推荐性

11

涂、镀层附着强度

GB 18145

推荐性

12

表面耐腐蚀性能

GB 18145

推荐性

13

防回流性能

GB 18145

推荐性

适用于抽取式水嘴

14

寿命

GB 18145

强制性

15

流量均匀性(△F)

GB25501

强制性

适用于洗面器水嘴、厨房水嘴、净身器水嘴

16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

GB25501

强制性

17

流量均匀性

GB 28378

强制性

适用于淋浴水嘴、浴缸水嘴

18

最小流量

GB 28378

强制性

19

淋浴器

用水效率限定值

GB 28378

强制性

  3.2坐便器、小便器、蹲便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尺寸

水封深度

GB 6952

强制性

坐便器水封表面面积

GB 6952

强制性

仅适用于坐便器产品

2

便器用水量

GB 6952

强制性

3

坐便器冲洗功能

洗净功能

GB 6952

推荐性

仅适用于坐便器产品

固体排放功能

GB 6952

推荐性

污水置换功能

GB 6952

推荐性

水封回复功能

GB 6952

强制性

排水管道输送特性

GB 6952

推荐性

防溅污性

GB 6952

推荐性

4

小便器冲洗功能

洗净功能

GB 6952

推荐性

仅适用于小便器产品

污水置换功能

GB 6952

推荐性

5

蹲便器冲洗功能

洗净功能

GB 6952

推荐性

仅适用于蹲便器产品

排放功能

GB 6952

推荐性

防溅污性

GB 6952

推荐性

6

冲水装置配套性

配套要求

GB 6952

强制性

防虹吸功能

GB 6952

强制性

安全水位技术要求

GB 6952

推荐性

7

坐便器坐圈和盖配套性

GB 6952

强制性

8

防虹吸功能

GB 26730

强制性

9

安全水位

GB 26730

强制性

10

进水阀密封性

GB 26730

强制性

11

排水阀自闭密封性

GB 26730

强制性

12

进水阀耐压性

GB 26730

推荐性

13

吸水率

GB 6952

推荐性

14

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

GB 25502

强制性

仅适用于坐便器产品

15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

GB 28377

强制性

仅适用于小便器产品

  3.3面盆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溢流功能

GB 6952

推荐性

2

吸水率

GB 6952

推荐性

4、抽样

  4.1陶瓷片密封水嘴(洗面器水嘴、厨房水嘴、淋浴水嘴、浴缸(含淋浴/浴缸)水嘴、净身器水嘴、洗衣机水嘴及普通洗涤水嘴)

  4.1.1每家企业每类产品抽取1种。

  4.1.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1.3从同品种、同等级、同规格、同批次的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20件。抽样数量12件,其中6件为检验用样品,另6件为备用样品。

  4.2坐便器、小便器、蹲便器、面盆

  4.2.1每家企业每类产品抽取1种。

  4.2.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2.3从同品种、同等级、同规格、同批次的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0件。

  如在以销定产的企业中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基数应不小于抽取样品量。

  4.2.3.1 便器类产品的抽样数量2件,其中1件为检验用样品,另1件为备用样品,并抽取与被抽样品相配套的冲水装置一套。

  4.2.3.2面盆产品的抽样数量3件,其中1件为检验用样品,另1件为备用样品。

  4.2.3.3吸水率项目用瓷片试样,由检验用样品上提取6片,其中3片用于检验,3片为备样。

  4.3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4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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