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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青饲料切碎机;饲草粉碎机。

2、检验依据

  JB 6938《饲草粉碎机安全要求》;

  JB/T 5155《饲草粉碎机技术条件》;

  GB 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NY 1025《青饲料切碎机安全使用技术条件》;

  JB/T 7144《青饲料切碎机》;

  CCGF 503.3《饲料加工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北京市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青饲料切碎机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防护装置

NY 1025

强制性

A

4.1 4.2 4.3 4.5

2

安全距离

NY 1025

强制性

A

3

喂料口离地高度

NY 1025

强制性

A

4

空载噪声

NY 1025

强制性

A

5

锁紧装置

NY 1025

强制性

A

6

动、定刀片紧固件

NY 1025

强制性

A

7

动刀片质量差

JB/T 7144

推荐性

B

4.3.1.8

8

动刀片硬度

JB/T 7144

推荐性

B

4.3.1.2

9

定刀片

硬度

JB/T 7144

推荐性

B

4.3.2.2

10

安全标志

NY 1025

GB 10396

强制性

B

  3.2饲草粉碎机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防护装置

JB 6938

强制性

A

2

喂入口

JB 6938

强制性

A

3

锁紧装置

JB 6938

强制性

A

4

紧固件

JB/T 5155

推荐性

B

3.5.6

5

锤片质量差

JB/T 5155

推荐性

B

3.5.2

6

锤片硬度

JB/T 5155

推荐性

B

3.4.1.3

7

安全标志

JB 6938

GB 10396

强制性

B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抽取1~2种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量即可,随机抽取2台样品。

  在整机作业性能检测结束后,从该整机上拆卸并抽取相应的关键零件(锤片、齿爪)进行检测。关键零件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见下表。

表关键零件抽取数量及方法

零件名称

抽取数量

抽取方法

备 注

锤片

3片/台

在质量差检测后,从中随机抽取,每组最多抽取1片,并记录所在组别号。

用于硬度测试

动刀

3个/台

在质量差检测后,从中随机抽取,并记录所在组别号。

当动刀数小于3时,应按实际数量抽取

定刀

1个/台

在整机作业性能检测结束后,从该整机上拆卸。

用于硬度测试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抽取样品封存在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

5、判定原则

  5.1 产品A类项目中全项次符合、 B类项目中不符合项次数≤2,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2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7、备注

  样品在受检单位检验,检验完毕后由检验机构加贴封条并由受检单位在封条上签字确认;检验前及检验完毕封样后,检验机构均要详细记录产品存放情况;受检单位在异议期满前不得隐匿、更换、转移、变卖、损毁样品。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受检单位应将样品妥善保管并交抽查后处理单位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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