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产品质量公示

2016年北京市机动车零部件及用品(汽车制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汽车制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检验依据

  GB 16897《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CCGF 606.6《汽车制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

GB 16897

强制性

2

爆裂强度

GB 16897

强制性

3

最大膨胀量

GB 16897

强制性

限液压制动软管

4

耐寒性

GB 16897

强制性

5

抗拉强度

GB 16897

强制性

限液压制动软管和气压制动软管

6

耐臭氧性

GB 16897

强制性

7

耐高温脉冲性

GB 16897

强制性

限液压制动软管

8

气密性

GB 16897

强制性

限气压制动软管

9

长度变化率

GB 16897

强制性

限气压制动软管

10

粘合强度(橡胶)

耐氯化锌性(尼龙)

GB 16897

强制性

限气压制动软管

11

耐热性

GB 16897

强制性

限气压制动软管和真空制动软管

12

耐变形性

GB 16897

强制性

限真空制动软管

13

耐负压后外径变化量

GB 16897

强制性

限真空制动软管

14

粘合强度

GB 16897

强制性

限真空制动软管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抽取1种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制动软管抽样基数要求、检验样品数量及备用样品数量要求见下表。

序号

制动管类型

抽样基数

检验样品

备用样品

1

液压制动软管

≥90根

14根

14根

2

气压制动软管

≥110根

14根

14根

3

真空制动软管

≥40根

7根

7根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7. 备注

  抽取样品的同时,受检企业应提供抽查样品的产品合格证或复印件、3C合格证或复印件、产品相关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软管材质、软管长度、接头材质及型式卷收器型式等)、样品说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