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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婴幼儿服装、儿童纺织服装、学生服、儿童棉服及羽绒服。

2、检验依据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FZ/T 81014《婴幼儿服装》;

  FZ/T 73025《婴幼儿针织服饰》;

  GB/T 22702《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GB/T 22705《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GB/T 14272《羽绒服装》;

  CCGF 102.1《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儿童服装按照产品明示执行标准进行检验,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生产的儿童服装按照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3.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纤维成分及含量

GB 5296.4

强制性

5.4

2

甲醛含量

GB 18401

强制性

3

pH值

GB 18401

强制性

4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8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

强制性

9

耐唾液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限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服装产品

10

可萃取重金属含量

FZ/T 81014

FZ/T 73025

强制性

限年龄在36个月及以内婴幼儿使用的服装产品

11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GB/T 22702

推荐性

限年龄在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服装产品

12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GB/T 22705

推荐性

限年龄在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服装产品

13

羽绒含绒量

GB/T 14272

推荐性

仅羽绒服装检验

14

鸭毛(绒)含量(%)

GB/T 14272

推荐性

仅明示填充物为鹅绒的羽绒服装检验

  3.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纤维成分及含量

GB 5296.4

强制性

5.4

2

甲醛含量

GB 18401

强制性

3

pH值

GB 18401

强制性

4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 31701

强制性

9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

强制性

10

耐唾液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限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服装产品

11

重金属

GB 31701

强制性

限年龄在36个月及以内婴幼儿使用的服装产品,仅考核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

12

邻苯二甲酸酯

GB 31701

强制性

限年龄在36个月及以内婴幼儿使用的服装产品,仅考核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

13

燃烧性能

GB 31701

强制性

限年龄在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服装产品;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2的织物不考核

14

附件抗拉强力

GB 31701

强制性

限年龄在36个月及以内婴幼儿使用的服装产品

15

附件锐利性

GB 31701

强制性

限年龄在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服装产品

16

绳带要求

GB 31701

强制性

限年龄在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服装产品

17

残留金属针

GB 31701

强制性

限年龄在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服装产品

18

羽绒含绒量

GB/T 14272

推荐性

仅羽绒服装检验

19

鸭毛(绒)含量

GB/T 14272

推荐性

仅明示填充物为鹅绒的羽绒服装检验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生产企业抽取1种主导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件(套/条/个),抽样数量(同款同花同色)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件/条/套)

检验样品数量(件/条/套)

备样数量(件/条/套)

1

婴幼儿针织服饰

6

4

2

2

儿童服装、学生装

4

2

2

3

婴幼儿服装

4

2

2

4

儿童羽绒服装

4

2

2

5

婴幼儿羽绒服装

6

4

2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编制说明:

  1.修改了重金属和绳带要求判定的产品标准代号,改为强制标准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2.因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在2016年6月1日即将实施,本次抽查方案增加了耐湿摩擦色牢度、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性、残留金属针等六个项目;

  3.由于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过渡期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按照明示质量要求进行合格与否判定,明示质量要求缺少的项目按照GB 31701进行符合与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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