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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眼镜、镜及类似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眼镜、镜及类似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眼镜镜片(车房片)、眼镜镜片(非树脂类)、眼镜镜片(热固型树脂类)、眼镜架、太阳镜、老视镜(批量生产)。

2、检验依据

  GB 10810.1 《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3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GB 10810.4《眼镜镜片第4部分:减反射膜规范及测量方法》;

  GB 10810.5《眼镜镜片第5部分:镜片表面耐磨要求》;

  GB/T 14214 《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3511.1 《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QB 2506 《光学树脂眼镜片》;

  QB 2457 《太阳镜》;

  CCGF 303.1《老视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303.2《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北京市眼镜、镜及类似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眼镜镜片(车房片)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产品性能

其它指标

1

镜片顶焦度

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

强制性

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

柱镜顶焦度偏差

2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

GB 10810.1

强制性

3

材料和表面的质量

GB 10810.1

强制性

4

镜片尺寸

GB 10810.1

强制性

5

厚度

GB 10810.1

强制性

6

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可见光谱区)

GB 10810.3

强制性

7

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紫外光谱区)

GB 10810.3

强制性

  3.2眼镜镜片(非树脂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产品性能

其它指标

1

镜片顶焦度

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

强制性

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

柱镜顶焦度偏差

2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

GB 10810.1

强制性

3

材料和表面的质量

GB 10810.1

强制性

4

镜片尺寸

GB 10810.1

强制性

5

厚度

GB 10810.1

强制性

6

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可见光谱区)

GB 10810.3

强制性

7

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紫外光谱区)

GB 10810.3

强制性

8

最低要求

GB 10810.5

强制性

9

加强型要求

GB 10810.5

强制性

产品明示时才进行此项试验

  3.3老视镜(批量生产)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产品性能

其它指标

1

镜片顶焦度

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

GB 13511.1

强制性

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

柱镜顶焦度偏差

2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GB 13511.1

强制性

3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 13511.1

强制性

4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 13511.1

强制性

5

两镜片顶焦度互差

GB 13511.1

强制性

6

镜片的表面质量

GB 13511.1

强制性

7

装配质量

GB 13511.1

强制性

8

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可见光谱区)

GB 13511.1

强制性

  3.4眼镜架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产品性能

其它指标

1

鼻梁变形

GB/T 14214

推荐性

2

镜片夹持力

GB/T 14214

推荐性

3

耐疲劳

GB/T 14214

推荐性

4

抗汗腐蚀

GB/T 14214

推荐性

5

阻燃性

GB/T 14214

推荐性

  3.5太阳镜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产品性能

其它指标

1

镜片顶焦度

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

QB 2457

GB 10810.1

强制性

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

柱镜顶焦度偏差

2

棱镜度偏差

QB 2457

GB 10810.1

强制性

3

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

QB 2457

强制性

4

镜架要求

QB 2457

强制性

5

装配精度和整形要求

QB 2457

强制性

6

太阳镜类的透射比要求(可见光谱范围)

GB 10810.3

强制性

7

光透射比相对偏差

GB 10810.3

强制性

8

太阳镜类的透射比要求

(紫外光谱范围)

τSUVA

(315nm~380nm)

GB 10810.3

强制性

τSUVB

(280nm~315nm)

9

色极限

黄色交通讯号

QB 2457

强制性

绿色交通讯号

平均日光(D65)

10

交通讯号透射比

红色讯号

QB 2457

强制性

黄色讯号

绿色讯号

11

抗冲击性能

QB 2457

强制性

产品明示抗冲击时才进行此项试验

  3.6眼镜镜片(热固型树脂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产品性能

其它指标

1

镜片顶焦度

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

强制性

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

柱镜顶焦度偏差

2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

GB 10810.1

强制性

3

材料和表面的质量

GB 10810.1

强制性

4

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可见光谱区)

GB 10810.3

强制性

5

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紫外光谱区)

GB 10810.3

强制性

6

镜片尺寸

GB 10810.1

强制性

7

厚度

GB 10810.1

强制性

8

基准点的厚度

QB 2506

强制性

9

光反射比

GB 10810.4

强制性

10

膜层均匀性

GB 10810.4

强制性

11

最低要求

GB 10810.5

强制性

12

加强型要求

GB 10810.5

强制性

13

盐水试验

GB 10810.4

强制性

14

低温试验

GB 10810.4

强制性

15

高温试验

GB 10810.4

强制性

16

膜层附着力

GB 10810.4

强制性

17

镀膜区域的使用尺寸

GB 10810.4

强制性

18

折射率

QB 2506

强制性

19

色散系数

QB 2506

强制性

20

黄色指数

QB 2506

强制性

21

阻燃性

QB 2506

强制性

22

抗冲击性能

QB 2506

强制性

产品明示抗冲击时才进行此项试验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每类产品抽取1种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眼镜镜片(车房片)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随机抽取3片;

  眼镜镜片(非树脂类)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随机抽取20片;

  眼镜镜片(热固型树脂类)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片,同一品种随机抽取40片,其中20片为检验用样品,20片为备用样品。

  老视镜(批量生产)按产品的包装单元和数量随机抽取。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2副,从同一批次样品的2个或2个以上的小包装盒内分别取出顶焦度不同的样品。抽样数量为8副。当库存基数少于32副或无库存时,可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上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眼镜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副,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随机抽取8副,其中4副为检验用样品,4副为备用样品。

  太阳镜按产品的包装单元和数量随机抽取。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2副,从同一批次样品的2个或2个以上的小包装盒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数量为2副。当库存基数少于32副或无库存时,可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上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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