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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包括木制家具、红木家具、儿童家具、办公家具-转椅、软体家具(沙发、弹簧软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木门、厨房家具、塑料家具等。

2、检验依据

  GB/T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10《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0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 2280《办公椅》;

  GB/T 26706《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

  QB/T 1952.1《软体家具沙发》;

  QB/T 1952.2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GB/T 29498 《木门窗》;

  QB/T 2531 《厨房家具》;

  GB 28481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CCGF 305.1《沙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305.2《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305.3《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木制家具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木工要求

GB/T3324

推荐性

GB/T3324中表4—序号26

2

表面理化性能

耐液性

GB/T3324

推荐性

限漆膜产品

耐湿热

GB/T3324

推荐性

耐干热

GB/T3324

推荐性

附着力

GB/T3324

推荐性

耐磨性

GB/T3324

推荐性

抗冲击

GB/T3324

推荐性

耐香烟灼烧

GB/T3324

推荐性

耐冷热循环

GB/T3324

推荐性

限软硬质覆面产品

耐干热

GB/T3324

推荐性

耐划痕

GB/T3324

推荐性

耐液性

GB/T3324

推荐性

表面耐磨性

GB/T3324

推荐性

耐香烟灼烧

GB/T3324

推荐性

抗冲击

GB/T3324

推荐性

3

力学性能

推拉构件强度

GB/T3324

推荐性

1、限木制柜类

2、推拉构件强度按GB/T 10357.5表A.1中2级水平检验

稳定性

GB/T3324

推荐性

4

甲醛释放量

GB 18584

强制性

5

重金属含量

可溶性铅

GB 18584

强制性

限色漆

可溶性镉

GB 18584

强制性

可溶性铬

GB 18584

强制性

可溶性汞

GB 18584

强制性

  3.2红木家具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用材要求

GB 28010

强制性

GB28010中6.2.3、6.2.5

2

产品安全

GB 28010

强制性

GB28010中6.3.1

  3.3儿童家具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边缘及尖端

GB 28007

强制性

2

突出物

GB 28007

强制性

3

孔及间隙

GB 28007

强制性

4

折叠机构

GB 28007

强制性

5

翻门、翻板

GB 28007

强制性

6

封闭式家具

GB 28007

强制性

7

其他

GB 28007

强制性

8

力学性能

向前倾翻、无扶手侧向倾翻及凳任意方向倾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仅适用于椅凳类

向后倾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扶手椅侧向倾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座面椅背联合静态载荷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8

力学性能

扶手侧向静载荷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仅适用于椅凳类

扶手垂直向下静载荷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椅腿向前静载荷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椅腿侧向静载荷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座面冲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椅背冲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跌落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塑料座面附加冲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仅适用于桌台类

有抽屉桌台稳定性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连接件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高桌台防脱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主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副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水平静载荷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桌面垂直冲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桌腿跌落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搁板稳定性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仅适用于柜类

有推拉件的小柜稳定性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至少有一个推拉件的大柜稳定性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有两个及以上推拉件的大柜稳定性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连接件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挂柜防脱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隔板支承件强度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8

力学性能

挂衣棍支承件强度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仅适用于柜类

顶板和底板静载荷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推拉件强度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推拉件防脱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床铺面冲击试验

GB 28007

强制性

仅适用于单层床

9

表面涂层

可迁移元素

GB 28007

强制性

GB 28007

强制性

GB 28007

强制性

GB 28007

强制性

GB 28007

强制性

GB 28007

强制性

GB 28007

强制性

GB 28007

强制性

10

纺织面料

游离甲醛

GB 28007

强制性

可分解芳香胺

GB 28007

强制性

11

皮革

游离甲醛

GB 28007

强制性

可分解芳香胺

GB 28007

强制性

12

塑料

邻苯二甲酸酯

GB 28007

强制性

13

甲醛释放量

GB 28007

强制性

14

阻燃性能

GB 28007

强制性

仅适用于软体家具

15

警示标识

GB 28007

强制性

  注:若产品使用说明未标明具体年龄段,力学性能将按试验水平2的要求进行。

  3.4办公家具-转椅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稳定性

QB/T2280

推荐性

2

座面冲击试验

QB/T2280

推荐性

冲击质量102kg

3

底座静载荷

QB/T2280

推荐性

载荷7560N

4

阻燃性要求

QB/T2280

推荐性

5

甲醛释放量

QB/T2280

推荐性

6

脚轮往复磨损试验

QB/T2280

推荐性

  3.5沙发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产品用料、加工

木制件

QB/T1952.1

推荐性

仅检验表2-序号2中1、2、6款

金属件

QB/T1952.1

推荐性

仅检验表2-序号10

铺垫料

QB/T1952.1

推荐性

泡沫塑料

表观密度/座面

QB/T1952.1

推荐性

回弹性能

QB/T1952.1

推荐性

不适用于慢回弹泡沫塑料

压缩永久变形

QB/T1952.1

推荐性

2

覆面材料理化性能

面料颜色干摩擦牢度

QB/T1, 952.1

推荐性

纺织面料耐酸汗渍色牢度

QB/T1952.1

推荐性

纺织面料耐碱汗渍色牢度

QB/T1952.1

推荐性

皮革涂层粘着牢度

QB/T1952.1

推荐性

3

力学性能

沙发座、背及扶手耐久性

QB/T1952.1

推荐性

仅检验表5-序号1

4

安全性能

QB/T1952.1

推荐性

  3.6弹簧软床垫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面料

QB/T 1952.2

推荐性

仅检验表3-序号5

2

铺面、边面缝纫

QB/T 1952.2

推荐性

仅检验表3-序号8

3

缝边

QB/T1952.2

推荐性

仅检验表3-序号15、16、18

4

面料物理性能

QB/T1952.2

推荐性

5

铺垫料物理性能

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QB/T1952.2

推荐性

6

卫生、安全

QB/T1952.2

推荐性

仅检验表3-序号24-29、序号31-33

7

弹簧

QB/T1952.2

推荐性

仅检验表3-序号36

8

耐久性

QB/T1952.2

推荐性

  3.7棕纤维弹性床垫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面料及复合面料物理性能

耐摩擦色牢度

GB/T 26706

推荐性

2

芯料物理性能

含水率

GB/T 26706

推荐性

压缩永久变形率

GB/T 26706

推荐性

3

安全卫生要求

GB/T 26706

推荐性

仅检验表3-序号31、33-37

4

甲醛释放量

GB/T 26706

推荐性

1、棕纤维弹性床垫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取样方法:从棕纤维弹性床垫的面料及复合面料(单面)和芯料(整体)取样。取样部位应距离样品边缘和加载部位至少100mm,试样尺寸为800mm×500mm,厚度不计。装载率为0.4㎡/m3

5

阻燃性要求

GB/T 26706

推荐性

6

耐久性要求

GB/T 26706

推荐性

  3.8木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外观质量

加工

GB/T29498

推荐性

仅检表2-序号37

2

性能(饰面)

漆膜饰面

附着力

GB/T29498

推荐性

浸渍胶膜纸饰面

耐划痕

GB/T29498

推荐性

表面耐污染腐蚀

GB/T29498

推荐性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

耐划痕

GB/T29498

推荐性

表面耐磨性

GB/T29498

推荐性

3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

强制性

4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可溶性铅

GB 18584

强制性

限色漆

可溶性镉

GB 18584

强制性

可溶性铬

GB 18584

强制性

可溶性汞

GB 18584

强制性

  3.9厨房家具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橱柜其他部位理化性能

耐酸碱性能

QB/T 2531

推荐性

耐污染性能

QB/T 2531

推荐性

2

配件

通用要求

QB/T 2531

推荐性

仅检验QB/T2531-2010中7.8.1.1

3

甲醛释放量

GB 18584

强制性

  3.10塑料家具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邻苯二甲酸酯

DBP

GB 28481

强制性

BBP

GB 28481

强制性

DEHP

GB 28481

强制性

DNOP

GB 28481

强制性

DINP

GB 28481

强制性

DIDP

GB 28481

强制性

2

重金属

可溶性铅

GB 28481

强制性

可溶性镉

GB 28481

强制性

可溶性铬

GB 28481

强制性

可溶性汞

GB 28481

强制性

3

多环芳烃

苯并【α】芘

GB 28481

强制性

16种多环芳烃(PAH)总量

GB 28481

强制性

4

多溴联苯(PBB)

GB 28481

强制性

仅适用于公共场所和申明具有阻燃性能的塑料家具

5

多溴二苯醚(PBDE)

GB 28481

强制性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抽取1种主导产品,如企业生产多类产品,则在每类产品中抽取1种主导产品。

  4.2在企业成品库或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4.3抽样基数及抽样数量

  4.3.1木制家具、红木家具、儿童家具、沙发、弹簧软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塑料家具、厨房家具抽样基数不少于2件。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2件,其中1件为检验用样品,另1件为备用样品。

  4.3.2办公家具-转椅抽样基数不少于4件。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4件,其中2件为检验用样品,另2件为备用样品。

  4.3.3木门抽样基数不少于2扇。同一批次产品(使用同种材料同样工艺生产的产品,可以不同规格型号)随机抽取2个门扇,其中1扇为检验用样品,另1扇为备用样品。

  4.4抽样注意事项

  4.4.1沙发、弹簧软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需要抽样单中记明产品是家庭用或是公共场所用。沙发需要在抽样单中明示产品的质量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4.2红木家具需要提供产品质量明示卡或在抽样单中明示产品树种(木材名称)。

  4.5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封样单上应注明“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

  4.6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检验用样品”携带或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抽取的“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备用样品”。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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