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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隔声和隔热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隔声和隔热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建筑用金属面酚醛泡沫夹芯板、建筑用聚苯板、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板、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

2、检验依据

  GB/T 23932《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JC/T 2155《建筑用金属面酚醛泡沫夹芯板》;

  GB/T 10801.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 10801.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GB/T 21558《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GB/T 20974《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

  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CCGF 420.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北京市隔声和隔热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建筑用金属面酚醛泡沫夹芯板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粘结强度

JC/T 2155

GB/T 23932

推荐性

2

剥离性能

JC/T 2155

GB/T 23932

推荐性

3

耐火极限

GB/T 23932

推荐性

仅金属面矿渣棉夹芯板、金属面岩棉夹芯板检验此项

4

燃烧性能

JC/T 2155

推荐性

仅金属面酚醛泡沫夹芯板检验此项

5

甲醛释放量

JC/T 2155

推荐性

仅金属面酚醛泡沫夹芯板检验此项

  3.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产品性能

其它指标

1

表观密度

GB/T 10801.1

推荐性

2

压缩强度

GB/T 10801.1

推荐性

3

导热系数

GB/T 10801.1

推荐性

4

燃烧性能

氧指数

GB/T 10801.1

推荐性

仅阻燃型产品检验

燃烧分级

GB/T 10801.1

推荐性

仅阻燃型产品检验

  3.3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产品性能

其它指标

1

压缩强度

GB/T 10801.2

推荐性

2

绝热性能

热阻

平均温度10℃

平均温度25℃

GB/T 10801.2

推荐性

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10℃

平均温度25℃

GB/T 10801.2

推荐性

3

燃烧性能

GB/T 10801.2

推荐性

  3.4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产品性能

其它指标

1

芯密度

GB/T 21558

推荐性

2

压缩强度或形变10%压缩应力

GB/T 21558

推荐性

3

初期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3℃、28d)

GB/T 21558

推荐性

4

燃烧性能

GB 8624

强制性

  3.5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产品性能

其它指标

1

表观密度及其允许偏差

GB/T 20974

推荐性

2

压缩强度

GB/T 20974

推荐性

3

垂直与板面的拉伸强度

GB/T 20974

推荐性

4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2℃)

GB/T 20974

推荐性

5

燃烧性能

GB/T 20974

推荐性

4、抽样

  4.1每家企业每类产品抽取1种主导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抽样方法

  4.3.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同一规格的产品数量不超过2000m3为一批,抽样基数不少于50m3。同一厚度、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8块,每块样品不少于500mm×500mm(厚度均不得小于50mm),其中4块为检验用样品,另4块为备用样品。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应在抽样单中注明密度、类别(I类、II类)、类型(普通型、阻燃型)。

  4.3.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抽样基数不小于50m2,同一类型、同一厚度、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4块,每块样品不少于600mm×900mm,其中2块为检验用样品,另2块为备用样品。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应在抽样单中注明类别(压缩强度、表皮、是否有凹槽)。

  4.3.3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抽样基数不小于20 m2。同一类型、同一厚度、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2份,其中1份为检验用样品,另1份为备用样品。金属面岩棉夹芯板、金属面矿渣棉夹芯板产品每份样品不少于6m2;其他种类产品每份样品不少于4m2

  4.3.4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以不超过1000m3为一批,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40块,每块样品不少于600mm×900mm,其中20块为检验用样品,另20块为备用样品。

  抽样时应在抽样单中注明类别(Ⅰ类、Ⅱ类、Ⅲ类)和燃烧等级(B1(B)级、B1(C)级、B2(D)级、B2(E)级)。

  4.3.5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以不超过300m3为一批,同一配比、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生产的产品随机抽取40块(或16平米),每块样品不少于600mm×900mm,其中40块(或8平米)为检验用样品,另40块(或8平米)为备用样品。

  抽样时应在抽样单中注明类别(Ⅱ类、Ⅲ类)。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建筑用金属面酚醛夹芯板的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的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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