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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强制性标准转推荐性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2017年3月23日(含)后生产)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2、检验依据

  GB/T 14916《识别卡 物理特性》;

  GB/T 16649.1《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1部分:物理特性》;

  GB/T 16649.2《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2部分:触点的尺寸与位置》;

  CJ/T 166《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条件》

  GB/T 16649.3《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

  GB/T 17554.1《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

  GB/T 17554.3《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3部分: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及其相关接口设备》;

  GB/T 18239《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CCGF 202.9《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北京市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备案或已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他指标

1

卡操作规程

GB/T 16649.3

GB/T 17554.3

推荐性

2

复位应答

GB/T 16649.3

GB/T 17554.3

推荐性

3

卡的尺寸

GB/T 14916

GB/T 17554.1

推荐性

4

触点的表面轮廓

GB/T 16649.1

GB/T 17554.3

推荐性

5

触点的尺寸和位置

GB/T 16649.2

GB/T 17554.3

推荐性

6

动态弯曲应力

GB/T 16649.1

GB/T 17554.1

推荐性

7

动态扭曲应力

GB/T 16649.1

GB/T 17554.1

推荐性

8

电磁场

GB/T 16649.1

GB/T 17554.1

推荐性

9

静电

GB/T 16649.1

GB/T 17554.1

推荐性

10

剥离强度

GB/T 14916

GB/T 17554.1

推荐性

11

机械强度

GB/T 16649.1

GB/T 17554.3

推荐性

12

电特性

GB/T 16649.3

GB/T 17554.3

推荐性

  3.2 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他指标

1

卡翘曲

GB/T 14916

GB/T 17554.1

推荐性

2

剥离强度

GB/T 14916

GB/T 17554.1

推荐性

3

动态弯曲应力

CJ/T 166

GB/T 17554.1

推荐性

4

动态扭曲应力

CJ/T 166

GB/T 17554.1

推荐性

5

静电

CJ/T 166

推荐性

6

交变磁场

CJ/T 166

推荐性

7

工作频率

CJ/T 166

推荐性

8

工作场强

CJ/T 166

推荐性

9

通信速率

CJ/T 166

推荐性

10

负载调制

CJ/T 166

推荐性

  注:所有检验项目适用于双界面卡。

  3.3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他指标

1

相互确认时间

GB/T 18239

推荐性

2

通信

GB/T 18239

推荐性

适用于具有该功能的产品

3

脱机工作能力

GB/T 18239

推荐性

适用于具有该功能的产品

4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GB 4943.1

强制性

适用于交流供电产品

5

抗电强度

GB 4943.1

强制性

适用于交流供电产品

6

接地导体及连接的电阻

GB 4943.1

强制性

适用于交流供电且带接地端子的产品

7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

GB/T 9254

推荐性

适用于交流供电产品

8

30MHz-1GHz辐射骚扰

GB/T 9254

推荐性

9

1GHz以上的辐射骚扰

GB/T 9254

推荐性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每类产品各抽取1种。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产品实际执行标准与包装标注的标准编号不一致时,应请受检企业作出说明。

  4.3抽样数量

  4.3.1 集成电路(IC)卡产品抽样

  抽样基数不少于100张,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15张,其中10张为检验用样品,另5张为备用样品。

  4.3.2 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产品抽样

  抽样基数不少于8台,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3台,其中2台为检验用样品,另1台为备用样品。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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