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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油漆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油漆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类、硝基类、醇酸类等木器涂料。

2、检验依据

  GB 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5251《醇酸树脂涂料》;

  GB/T 23995《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

  GB/T 23997《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

  GB/T 23998《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硝基木器涂料》;

  HG/T 2240《潮(湿)气固化聚氨酯涂料(单组份)》;

  CCGF 411.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溶剂型聚氨酯涂料(双组份)面漆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2

苯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4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5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仅限色漆

7

干燥时间

GB/T 23997

推荐性

8

铅笔硬度

GB/T 23997

推荐性

9

附着力

GB/T 23997

推荐性

10

耐干热性

GB/T 23997

推荐性

11

耐水性

GB/T 23997

推荐性

12

耐碱性

GB/T 23997

推荐性

13

耐醇性

GB/T 23997

推荐性

14

耐磨性

GB/T 23997

推荐性

15

耐黄变性

GB/T 23997

推荐性

仅限标称具有耐黄变等类似功能的产品

  3.2溶剂型聚氨酯涂料(双组份)通用底漆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2

苯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4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5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仅限色漆

7

干燥时间

GB/T 23997

推荐性

8

附着力

GB/T 23997

推荐性

9

耐黄变性

GB/T 23997

推荐性

仅限标称具有耐黄变等类似功能的产品

  3.3 潮(湿)气固化聚氨酯涂料(单组份)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2

苯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4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5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仅限色漆

7

铅笔硬度(擦伤)

HG/T 2240

推荐性

8

划格试验

HG/T 2240

推荐性

9

耐干热性

HG/T 2240

推荐性

10

耐磨性

HG/T 2240

推荐性

11

耐水性

HG/T 2240

推荐性

12

耐醇性

HG/T 2240

推荐性

  3.4硝基涂料面漆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2

苯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4

甲醇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5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仅限色漆

7

干燥时间

GB/T 23998

推荐性

8

回粘性

GB/T 23998

推荐性

9

附着力

GB/T 23998

推荐性

10

耐干热性

GB/T 23998

推荐性

11

耐水性

GB/T 23998

推荐性

12

耐碱性

GB/T 23998

推荐性

  3.5硝基涂料底漆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2

苯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4

甲醇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5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仅限色漆

7

干燥时间

GB/T 23998

推荐性

8

附着力

GB/T 23998

推荐性

  3.6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2

苯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4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6

干燥时间

GB/T 23995

推荐性

7

附着力

GB/T 23995

推荐性

8

耐干热性

GB/T 23995

推荐性

9

耐水性

GB/T 23995

推荐性

10

耐碱性

GB/T 23995

推荐性

  3.7醇酸树脂清漆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2

苯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4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6

干燥时间

GB/T 25251

推荐性

7

弯曲试验

GB/T 25251

推荐性

8

回粘性

GB/T 25251

推荐性

  3.8醇酸树脂色漆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

强制性

2

苯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4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6

干燥时间

GB/T 25251

推荐性

7

划格试验

GB/T 25251

推荐性

  3.9醇酸树脂色漆(调和漆)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2

苯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4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6

干燥时间

GB/T 25251

推荐性

7

遮盖力

GB/T 25251

推荐性

8

硬度

GB/T 25251

推荐性

  3.10醇酸树脂色漆(磁漆)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2

苯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3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 18581

强制性

4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 18581

强制性

6

干燥时间

GB/T 25251

推荐性

7

遮盖力

GB/T 25251

推荐性

8

硬度

GB/T 25251

推荐性

9

弯曲试验

GB/T 25251

推荐性

4、抽样

  4.1每家企业每类产品抽取1种。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 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L)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个独立包装;贮罐、大桶或其他较大容器中抽样,不低于100kg(L),搅拌均匀后抽取样品。

  抽样数量见抽样数量表。当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L)时,应尽量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

抽样数量表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溶剂型聚氨酯涂料

主剂:抽取2桶,每桶1kg(L),固化剂按配比抽取2份,如有稀释剂按配比抽取样品2份。

硝基涂料

抽取2桶,每桶0.8kg(L),如有稀释剂按配比抽取2份。

醇酸涂料

抽取2桶,每桶2kg(L),如有稀释剂按配比抽取2份。

潮(湿)气固化聚氨酯涂料(单组份)

抽取2桶,每桶0.8kg(L),如有稀释剂按配比抽取2份。

  注:1、抽取的两桶(组)样品,其中一桶(组)为检验用样品,另一桶(组)为备用样品。

  2、其他树脂类型的涂料,双组份的抽样量参照溶剂型聚氨酯涂料(双组份);单组份的抽样量参照醇酸涂料。

  抽样完成后,须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各组分的配比。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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