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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电信终端设备(移动电话(含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强制性标准改推荐性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电信终端设备(移动电话(含电池、充电器))产品(2017年3月23日(含)后生产)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 TD-LTE 移动电话。

2、检验依据

  YD/T 2575《TD-LTE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一阶段)》;

  YD/T 2576.2《TD-LTE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第一阶段)第2部分:无线射频性能测试》;

  YD/T 2583.14《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4部分:LTE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GB/T 18287《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GB 4943.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CCGF 202.2《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2.7《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经备案或已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UE最大输出功率

YD/T2575

YD/T2576.2

推荐项

2

最小输出功率

推荐项

3

频率误差

推荐项

4

误差矢量幅度(EVM)

推荐项

5

参考灵敏度电平

推荐项

6

最大输入电平

推荐项

7

静电放电抗扰度

YD/T2583.14

推荐项

8

0.2ItA放电

GB/T18287

推荐项

9

过充电保护

推荐项

10

过放电保护

推荐项

11

短路保护

推荐项

12

电源接口

GB 4943.1

强制性

13

电击和能量危险

的防护

强制性

14

电气绝缘

强制性

15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

强制性

16

导体的端接

强制性

17

机械强度

强制性

18

直插式设备

强制性

19

发热要求

强制性

20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强制性

21

抗电强度

强制性

22

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

强制性

23

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

GB/T 9254

推荐项

24

辐射骚扰场强

推荐项

4、抽样

  4.1每家企业每类产品抽取1种。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产品实际执行标准与包装标注的标准编号不一致时,应请受检企业作出说明。

  4.3抽样基数不少于30台,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4台,其中2台为检验用样品,另2台为备用样品。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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