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京市监罚催〔2026〕07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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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3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103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2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益斌 马健 联系电话:010-5557031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A座1504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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