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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香港中国国际竞争力促进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香港中国国际竞争力促进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本局于2025年12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通过你单位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市监罚告〔2025〕0151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环大厦办公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领取京市监罚告〔2025〕0151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京市监罚告〔2025〕01516号

香港中国国际竞争力促进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一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9月11日,本局检查发现香港中国国际竞争力促进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涉嫌未依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4〕488号)改正违法行为。案件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经多次调查,本案调查终结,未采取强制措施。

  因你单位未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2022年年度报告,本局于2024年12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本局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本局官网(https://scjgj.beijing.gov.cn/)发布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发现你单位仍未依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4〕488号)改正违法行为,年报信息页面无你单位补报2022年以及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记录。

  2025年9月11日,本局对你单位登记注册的驻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你单位在驻在场所开展业务活动。该地址位于解放军国防大学二号院某建筑内,该建筑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经军管院区后勤人员确认,无法通过该地址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局执法人员拨打你单位工商档案中预留电话,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北京市市场监管数据中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查询页面截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现场检查笔录,电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C32192A040之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在下一年度年报结束时仍未提交的 吊销登记证”。

  综上,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理:

  1.吊销登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姜伯平,康岩峰  联系电话:010-5557034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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