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积极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2022年北京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首都标准化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2022年北京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2年北京市标准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主线,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发挥标准化战略引领作用,紧扣“十四五”发展目标,持续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化对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技术支撑作用,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规划战略引领,构建标准化新发展格局
1.加快研究出台面向2035年的首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化政治引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制定首都标准化战略升级版,明确未来5—15年首都标准化战略的发展目标和措施任务,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引领高质量发展。
2.完善京津冀区域协调标准化工作政策体系。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南》,研究制定京津冀区域标准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3+X”模式作用,本年度发布5项以上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并在更多领域推动三地标准化工作协同发展。
3.持续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加快《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制定发布,保障首都标准化战略政策有效实施。持续推进各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标准衔接配套,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保障标准的实施应用。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
4.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坚持高端、智能、绿色制造方向,以“三城一区”建设为基点,强化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的协同性,提升“高精尖”产业能级。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围绕技术转移建立标准体系,逐步开展先进标准创制工作,对创新环境与创新主体的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指南。完成海淀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验收,总结试点经验成果。深化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着力增强试点示范工作活力和效能,持续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5.积极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持续落实《中关村示范区国际标准化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任务,加强国际标准储备与制定、打造“中关村标准”国际化品牌、优化国际标准化发展等工作。强化与中央部委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市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更多支持。推动在京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外文版相关工作,鼓励在京单位人员在国际标准组织及相关技术机构任职,支持国际标准组织及相关技术机构在我市落地,引导更多国际标准组织及相关技术机构会议在我市召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实践。
6.助力“两区”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天竺综合保税区跨境贸易便利化、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和第二批消费品标准化等国家级试点建设,引领技术升级和行业发展,以商贸流通现代化助力“两区”建设、以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首都标准化经验。
7.支撑数字化产业发展。加快释放数字经济新活力,研究AVS3 8K超高清编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支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研究自动驾驶地图数据相关标准规范,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建设。实施大数据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服务规范等标准,提升数字城市精细化管理。
8.提升社会团体标准供给效能。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指标,逐步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强化行业对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扩大市场标准有效供给,推动政府和社会对团体标准的应用与采信。强化社会团体自律,引导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
9.提升企业标准化战略创新意识。持续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发挥优势企业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的作用,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工商联所属商会参与先进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以标准化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0.持续发挥资金补助政策作用。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标准化活动,支持中关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制标准,支持具有首都特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进一步激发在京各单位对创新性、引领性标准创制动力。
三、助力城市总规实施,强化城市规划建设标准化支撑作用
11.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体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规划(2021年-2025年)》要求,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体系的安排,紧密围绕首都高质量发展、韧性城市、碳中和、城市健康和民生品质等方面,开展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融合规划设计标准等项目研究。
12.完善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支撑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制定发布市域(郊)轨道交通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发布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施工规范。积极开展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领域标准体系研究,修订发布人员疏散掩蔽标志设计与设置标准。
13.持续完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以中轴线申遗保护为抓手加强老城整体保护,研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指南。加强文物修缮、安全、利用、数字化保护等标准制定,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博物馆之城”建设。
14.支撑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组织实施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鼓励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四、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增绿标准化建设
15.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标准发展规划,以创新绿色低碳为动力,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发布碳排放核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持续保持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的领先优势。
16.加强实现“双碳”目标标准化支撑力度。修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发布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施工、绿色建筑设计等标准,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应用,制定地热能开发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标准。
17.深化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建设。启动36项节能和循环经济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发布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博物馆与科技馆等能源消耗限额、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等标准。
18.全面完成节水标准规范提升工程。健全各用水环节的节水标准体系,发布学校部分用水定额、建筑中水运行管理规范等一批节水标准,加强标准实施评价力度,持续提高我市用水效率,形成全民节水意识。
19.完善园林绿化标准体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为契机,重点围绕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居民绿色福祉等重点领域,制定优良林木种苗培育、森林经营相关技术标准,助力首都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五、改善城市品质,提升城市治理与民生保障标准化效能
20.完善交通标准体系。重点以公共交通、绿色出行、网约新业态等领域为突破,加快公共汽车运行技术要求、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制定,探索“北京交通标准”品牌建设。
21.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结合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和城市运行精细化管理需求,推进供热、电力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管理等标准制修订,确保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
22.推进标准对垃圾分类、物业管理两个“关键小事”支撑。加快修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等标准项目,支撑垃圾分类、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提供服务运行保障能力。
23.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贯彻落实《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发布12345热线服务与管理规范,研究制定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人员能力规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24.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完成国家级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建设,推广通武廊医疗卫生协调联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模式。完成地面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西城区基层民主协商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发布公共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与运行等标准,研究制定残疾人温馨家园服务、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
25.建立完善全面健康标准体系。对接《“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针对互联网医疗、便民就医、突发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等领域制定相关标准,提升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能力,发布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服务、体育特色乡镇建设等标准,提升健康服务质量。
26.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继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和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修订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发布养老机构设备配置、院内感染控制等标准,研究制定养老机构信用评价、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等标准。
27.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建设,为国家试点建设做好储备。发布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要求,主题公园旅游服务规范等标准,提升首都旅游品质。
28.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标准体系。制定适合北京市地区设施农业发展需要的节能、环保、宜机化的温室大棚建设标准,发布蔬菜、畜禽、水产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持续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和市区两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六、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发挥安全应急标准化保障作用
29.加快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社会机构管理,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规范标准研制,提升社会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
30.实施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在进一步提高住宅物业、医院、中小学等场所保安服务质量,加快制修订保安服务规范系列标准,实现保安行业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
31.加强消防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北京市消防救援标准体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专项行动,分行业、分领域、分场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大型游乐场所、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的组织实施。
32.加强市场监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京津冀安全协同监管,加快修订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运营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范,保障主题乐园、滑雪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运行。加快制定冷链食品协同追溯技术规范,完善冷链食品流通管理,形成京津冀联防联控机制。
33.完善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建设。有效实施气象标准体系,研究暴雨、雪灾等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技术规范系列标准,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立地震标准体系,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标准制定,研究涉及中小学校地震应急演练和安全韧性建设标准。
七、坚持强本固基,推动标准化工作提档升级
34.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强化法规政策依标准落地意识,通过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检验检测、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加强标准实施。完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鼓励更多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领域通过第三方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加强标准复审工作,提高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效率。
35.持续落实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化各社会团体、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各社会团体、企业在国家信息平台公开标准。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对公开标准进行监督。依法做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双随机监督检查和评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6.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实施《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系列国家标准,提升标准化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开展国际标准化相关培训,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各类专项培训,提升标准化专业队伍能力。
37.积极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助力企业标准化水平提升。探索标准化服务机构评价机制。
38.推动标准化信息资源平台建设。加强管理与服务信息化能力建设,依托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完善标准化专家信息库。加强军民标准化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军民标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
39.完善专业标准化标委会工作机制。做好新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工作,按期做好农业农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强化标委会职能履行,细化对各标委会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专家团队作用。
40.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各行业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积极发动各社会团体、企业讲好本组织标准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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