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市消防救援总队、冬奥组委:
《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委财经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首都标准化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标准体系是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减量发展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首善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提质增效作用,对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推动引领作用,对国际经贸合作、扩大开放与营商环境优化的保障提升作用,建设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为构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建设原则
需求导向,系统布局。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围绕首都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适当采信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瞄准国际标准,逐渐形成主要发展领域全覆盖的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创新驱动,对标国际。以标准化进一步释放创新发展新动能,以“三城一区”为主平台,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阵地,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标准化+”带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全行业升级,形成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创制应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一体化发展模式。
统筹协调,多元共治。充分发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在标准体系建设上,形成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相结合的互补机制;在标准体系实施监督上,发挥社会多元监管力量,形成首都标准化共治新局面。
协同推进,开放共享。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首都标准国际化进程,形成对接国际、引领国内、协同区域的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化战略格局。
动态维护,确保先进。紧密围绕不同阶段首都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对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进行动态更新、持续维护,确保标准体系与时俱进,贴近首都发展的实际情况,支撑引领首都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建成并系统实施现代化、国际化的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到“十四五”末将首都建设成为高精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标准引领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标准先进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标准示范区、生态治理绿色标准样板区、营商环境标准友善区、民生保障标准模范区。
在减量发展方面,建立城市发展总量控制标准体系和城市空间发展结构改善标准体系,实现节能、节水标准基本行业全覆盖,实现规模精简、功能减负和空间紧缩精准减量,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在创新发展方面,建立高精尖产业标准体系、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文化创意产业标准体系,推动首都产业高端化发展。
在协调发展方面,建立城市精细化治理标准体系、乡村振兴标准体系、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标准体系,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标准建设实施进程实质推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在绿色发展方面,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绿色产业标准体系、城市生态建设标准体系,绿色产业、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实现排放标准全国最严格。
在开放发展方面,建立城市形象国际化标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标准体系,促进国际高层次经济合作和进一步扩大开放。
在共享发展方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高品质人居生活标准体系、城市安全稳定标准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标准体系、重大活动保障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减量发展
1.城市发展总量控制
(1)建设水务标准体系,优化首都水资源循环利用。建立完善农业、工业、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生活及公共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节水标准;制定并完善供排水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
(2)建设节能标准体系,切实降低首都能耗。建立完善发电、供热、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实施“领跑者”制度,有效衔接重点行业能耗指标,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建立完善外送通道、本地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等燃气保障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天然气平稳持续供应能力。建立实施能源行业绿色信用、能源绩效评价、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及节能技术评估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
(3)建设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优化首都能源结构。建立完善太阳能光伏应用标准,包括光伏汽车充电站、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家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农村地区太阳能综合利用系统建设标准;建立完善校区建筑、商业区建筑、园区建筑、农业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标准,加快太阳能光伏在各领域应用。建立完善地热及浅层地能应用标准,建立完善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再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供热方式的标准,提高热网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完善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计量等接入设施与支持系统建设标准。(市发展改革委)
(4)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在更深程度、更大规模上实现空间管控“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推动细化土地管控标准,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推进建立更加严格的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标准,更加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提高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健全生态用地保护标准,严格实施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平原地区开发强度标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2.城市空间发展结构改善
(5)建设城乡规划建设标准体系,助力首都减量发展。完善北京城市规划相关标准,研究制定首都城市用地分类与利用、用地规划与布局、密度分区与容积率、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等标准。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标准。建立完善规划、建筑、市政设施、勘查、测绘、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全流程标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创新发展
1.高精尖产业
(6)推动创制人工智能技术标准,抢占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制高点。鼓励本市优势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参与或主导人工智能基础共性、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市科委)
(7)推动创制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助力首都信息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研究5G移动通信、移动通信核心元器件、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等核心技术标准,探索区块链、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操作系统前沿标准。鼓励制定新一代光纤宽带运营服务、移动通信网络运营服务、卫星遥感以及卫星通信运营等服务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
(8)推动创制集成电路技术标准,推动首都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在高端通用核心产品、工业控制、前沿新兴领域制定关键技术标准,鼓励探索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汽车电子等领域的核心芯片标准。鼓励围绕集成电路的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制定技术标准,并向产业链上下游辐射。(市经济信息化局)
(9)推动创制医药健康技术标准,助推首都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制定生物医药产业、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医药健康领域智能制造、诊疗与服务标准。(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10)推动创制智能装备技术标准,助力首都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石。鼓励制定交通运输装备、新能源装备、机器人、数控机床、数字成型装备、智能仓储物流装备、精密基础元件和传动装置共性技术标准。鼓励制定技术支持、工艺研发、成果产业化、检验检测、产品质量标准。鼓励参与国际智能装备技术标准创制,进行首台套装备技术标准转化。(市经济信息化局)
(11)推动创制新能源智能汽车技术标准,助力首都打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创制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探索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检测诊断、生产工装等全产业链共性标准。鼓励制定新能源智能汽车与其他行业相结合的融合标准。鼓励制定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运维标准。鼓励制定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市科委)
(12)推动创制新材料技术标准,提高首都新材料工业引领能力。鼓励制定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新型能源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标准;鼓励制定石墨烯等低维材料、高性能纳米材料、光电子材料、量子材料、新型超导材料、超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前沿技术标准。(市科委)
(13)推动创制软件和信息服务技术标准,提高首都信息技术服务能力。鼓励探索基础技术、通用计算框架技术和计算引擎技术等大数据关键技术安全云存储服务、面向生物特征的新型智能云服务等云计算技术标准。鼓励制定北斗系统应用服务、电信设施、技术领域基础设施等标准。鼓励制定智能设计、工业软件标准。鼓励制定两化融合管理标准,推动高精尖产业之间融合发展。鼓励研究互联网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建设包括公共服务资源池、技术支撑平台、应用服务平台、市场拓展平台和产业化促进平台在内的移动互联网产业支撑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局)
2.现代服务业
(14)推动创制科技服务标准体系,优化首都科技服务水平。鼓励完善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业、研发服务业、设计服务业、创业孵化服务业、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业、科技咨询服务业等领域服务标准。(市科委)
(15)推动创制现代物流服务标准体系,降低首都企业物流成本。以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研究共同配送管理、智能化物流管理、物流服务评价等技术标准,提升货物转运能力,增加贸易便利程度。推动提升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标准,建设综合化配送网络以及智能快件箱等服务标准。(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
(16)推动创制金融服务标准体系,促进首都金融业规范发展。鼓励制定金融监管标准。鼓励创制金融科技团体和行业标准,加强金融标准与金融治理融合发展,支持金融业双向开放能力提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7)推动创制商贸服务标准体系,提高首都商业服务能力。鼓励围绕服务外包业务接发包管理制定相关标准,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国际竞争力。积极探索围绕会展策划、申办、承办、宣传、接待产业链全流程管理要素,制定会展领域服务管理标准,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活动。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为主平台的批发、零售贸易经济服务标准,鼓励制定电子商务信息共享、数据交换等应用标准,不断提升电子商务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
(18)推动创制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提高首都人力资源供给能力。推动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素质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标准。(市人力社保局)
(19)推动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制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等领域相关标准,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市知识产权局)
3.文化创意产业
(20)推动创制新闻出版标准体系,提升数字出版新业态附加值。鼓励建立新闻出版服务标准,包括版权代理、数字出版标准等。鼓励建立新兴出版业态标准,包括出版融合技术、移动网络技术等数字出版业务与传统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新业态新平台建设标准。(市委宣传部)
(21)推动创制广播、电视、电影标准体系,鼓励新业态、提升国际影响力。鼓励建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标准,包括影视创作、生产、发行、放映、出口等产业链管理标准。鼓励建立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化标准,推动广电5G、超高清电视、融媒体、云制播等新业态、新技术标准制定。推动建立有北京特色的广播电影电视节展、颁奖活动、大型国际品牌、互动策展、运营标准,提升国内外行业影响和引领力。(市广播电视局、市委宣传部)
(22)推动创制广告服务标准体系,发挥高端要素的引领提升作用。推动建立网络广告、移动媒体广告和社交媒体广告等新业态标准。鼓励制定广告行业高端要素标准,包括广告业信息与大数据处理技术标准、广告人才评价标准、广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管理标准。(市市场监管局)
1.城市精细化治理
(23)建设城市公共设施标准体系,提高首都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建设完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公共空间、景观设施、民防设施、防汛设施、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建设和维护标准。(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24)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提升首都城市环境整体水平。推进市容环境标准制修订,提升城市道路、街巷胡同等环境卫生标准。修订完善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加强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标准制修订,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治理各环节标准全覆盖。(市城市管理委)
(25)优化交通标准体系,提高首都交通出行便利水平。建立以适应需求、土地节约、绿色环保为原则的“公交优先”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标准,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等标准,对交通基础设施实行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建立实施首都交通基础设施互通标准,提高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等交通设施协同程度。编制居民远途出行服务标准,包括火车站、机场、长途客运站等场所管理标准。建立居民汽车租赁服务标准,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服务标准,停车服务标准,共享单车设施和管理标准。(市交通委)
(26)建设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提升首都智能化建设管理水平。推动编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标准,包括城市物联网建设标准、网络安全建设标准等;推动编制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标准,包括城市云计算系统建设标准、城市大数据标准、城市信息共享开放服务系统标准、市民云服务标准、企业云服务标准、城市运行云服务标准、政府行政云服务标准等;推动编制智慧城市信息化应用和服务标准,包括智慧健康标准、智慧社保标准、智慧城市治理标准、智慧交通标准、智慧文体标准等。(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体育局)
(27)建设接诉即办标准体系,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编制接诉即办服务、诉求分类、知识库管理、服务考核评价等标准。(市政务服务局)
2.乡村振兴
(28)推动创制都市型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做好首都农业绿色发展“加减法”。完善现代农产品安全标准,推动编制种养殖业生产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分级、风险管控、农产品追溯标准,完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及现代农业操作规范,持续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保障能力。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升级生态农业建设、生产标准,推动编制农业相关污染防治标准,包括化肥及农药使用评价标准,畜禽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评价标准等。推动编制花卉产业等农业高端产业标准,探索编制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技术标准,推动编制“互联网+现代农业”标准,包括农业互联网感知和控制体系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编制农业信息资源服务标准。建立高标准种业发展标准、高质量苗木培育标准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
(29)推动建立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助力首都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制定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乡村治理、农村居住环境、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社会事业、农村生态建设及农村信息化管理等相关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30)推动建立京津冀交通区域协同标准。推动建立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标准,实现城市铁路联通三地。推动建立京津冀城市公共交通卡便捷通行标准,实现乘客一卡通行三地。持续提升京津冀交通基础设施标准,推进京津冀地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交通委)
(31)推动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标准。推动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标准。(市生态环境局)
(32)推动建立京津冀政务服务区域协同标准。推动建立京津冀商事登记、税务征缴、社保登记等政务服务业务标准和平台建设标准,实现三地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推动建立京津冀政府间政务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三地政府间信息交换。(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33)推动建立京津冀卫生健康区域协同标准。推动京津冀医联体建设,编制医疗数据采集、加工、储存和交换标准,实现居民健康信息一次采集,三地通用。推动制定京津冀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标准。(市卫生健康委)
(34)推动建立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标准。编制统一的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市人力社保局)
(35)推动建立京津冀食用农产品安全和信息追溯区域协同标准。推动建设京津冀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
(四)绿色发展
1.生态环境保护
(36)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提高首都环境准入要求。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不断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等逐步加严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快推动低碳发展标准建设,编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标准。研究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完善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标准。推动建立环境噪声评价标准,包括轨道交通、机场、道路、铁路等交通噪声排放评价标准,编制住宅配套设备噪声、餐饮、娱乐、商业及其它领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评价标准。(市生态环境局)
(37)建设生态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强化首都绿色环境监管能力。建立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标准,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监测标准,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统一标准。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全生命周期管理标准,研究制定建设用地污染土壤修复和风险管控、在产企业土壤环境监管、污染地块修复后长期监管标准。完善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评价标准。完善配套监测标准,着力研究便携监测方法。(市生态环境局)
2.绿色产业
(38)推动创制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标准,助力提升产业附加值。鼓励创制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和节能改造制造相关标准,包括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节能电机制造、能源计量、监测、控制设备制造等节能技术标准。鼓励创制先进环保装备制造标准,在满足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鼓励研发更加高效、节能、减污的环保装备制造技术标准,包括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制造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39)推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促进首都企业绿色发展。统筹考虑能源消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空气质量等综合发展目标,围绕建筑能效管理、绿色照明、再生资源回收、交通领域节能、教育和卫生等领域经济循环化改造等,鼓励开展先进技术标准制定。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推动编制产业园区绿色升级标准,更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3.城市生态建设
(40)建设“森林城市”标准体系,营建首都森林城市。建立不同尺度城市森林规划、建设标准,分区域设置不同尺度城市森林的面积、构成等特色标准。建立绿地资源管理标准,完善绿地养护、分级分类管理标准。编制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城市绿地建设标准。建立生态文化建设标准,包括生态文化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标准,生态文化标识和生态文化活动标准。建立森林支撑标准,包括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等应急标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标准、森林城市信息化标准。建设森林绿色福祉标准,编制自然教育基地、森林疗养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推动提高绿化隔离区绿地建设管理标准。提升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风沙防护区建设、管理和维护标准。(市园林绿化局)
(41)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维护首都生态安全。编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恢复、野外回归与监测,湿地保护修复,栖息地保护修复以及生态廊道恢复与建设等标准。(市园林绿化局)
(五)开放发展
1.城市形象国际化
(42)建立公共场所标识英文译写标准体系,提升首都国际化水平。建立完善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等领域公共场所标识英文译写标准。(市政府外办)
(43)建设公共场所引导标识系统标准体系,打造首都国际化都市形象。升级城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引导标识标准。(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44)建设公共场所、城市交通系统多语播报标准体系,提升国际交往中心形象。建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系统多语播报标准,推动公交车厢双语报站和双语站牌建设。推动建立地铁系统多语播报标准。(市交通委)
2.优化营商环境
(45)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创建智慧政务之都。建立“一网通办”服务标准,政务服务系统建设、数据服务标准,消除接入全市政务服务网的技术阻碍。提升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基础数据交换和安全共享标准,进一步保证数据安全。(市政务服务局)
(46)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营造首都诚信规范交易环境。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整合首都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场所与设施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
(六)共享发展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7)建设卫生健康标准体系,保障幼有所育、病有所医。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标准。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标准,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标准化达标率。建立完善康复护理、互联网医疗、急救、健康体检、疾病预防、中医药健康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满足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
(48)建设公共教育标准体系,保障学有所教。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市教委)
(49)建设基本就业创业标准体系,保障劳有所得。完善就业困难等级划分标准。建设基本社会保险标准,完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标准。(市人力社保局)
(50)建设基本社会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社区建设和服务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标准、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标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标准。(市民政局)
(51)建设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保障老有所养。围绕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通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服务质量、服务机构运行管理、安全保障等标准。(市民政局)
(52)建设住房保障标准体系,切实提高基本住房质量。完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标准。推动编制居民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居民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标准,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3)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促进繁荣人民文化生活。制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市文化旅游局)
(54)建设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公共体育事业发展。完善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包括体育场馆建设、管理、评级标准,公共性体育器材、临时性体育器材建设和管理标准、体育教育培训标准。(市体育局)
(55)建设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保障扶残助残。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养护照料、无障碍支持、助残志愿等服务标准。(市残联)
2.城市安全稳定
(56)建设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打造“平安北京”。完善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夯实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技术能力。推进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安全防范标准,保障首都公共安全。(市公安局)
(57)建设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升级传统“红线”“底线”标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紧盯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等传统安全生产领域,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规程,提高“红线”“底线”标准。(市应急管理局)
(58)建设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城市应急综合保障能力。推动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建设,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自然灾害预防治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等标准。推动制定城市气象灾害预防治理标准,包括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标准。完善城市气象灾害监测标准。推动制定城市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标准,包括气象灾害分区预报预警方法与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规范等标准。推动制定城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标准,包括应急准备、救援处置、综合保障等标准。推动制定城市气象灾害评估标准,包括大风、高温、寒潮等灾害灾情评估标准。(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59)推动创制市场监管标准体系,营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创制首都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完善食品制作、配送、储存、销售全过程标准。推动完善药品安全全链条标准。推动完善登记注册、企业信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60)编制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标准体系,提高首都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维护等标准,编制相关图集、工法、手册、指南。完善工程建设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的进场检验标准,提高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功能材料的检验标准。完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61)推动创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发挥互联网技术对首都安全稳定的保障作用。鼓励创制互联网安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互联网行业平台建设应用标准、电子身份信息互认标准。完善网络空间公共安全信息化标准。(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3.高品质人居生活
(62)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满足首都百姓中高端生活品质需求。加快完善“一刻钟商圈”服务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家政、洗染、沐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摄影、再生资源回收等家庭生活服务标准,完善蔬菜零售、餐饮(早餐)、便利店(超市)等业态提质升级的服务标准,努力打造中高端零售服务市场。(市商务局)
(63)建设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更好满足游客旅游休闲需求。推动编制旅游接待服务标准,包括旅游景区服务、导游服务等标准。结合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建立智慧旅游等新兴旅游服务标准。(市文化旅游局)
(64)建设住宿餐饮服务标准体系,提高首都旅游产业附加值。推动编制住宿服务标准,包括酒店服务标准、民宿服务标准。推动编制餐饮服务标准,包括餐厅卫生环境标准、餐饮配送管理标准。(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4.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65)建设首都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与活化标准体系,提升首都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水平和首都传统文化创新活力。推动编制老城改造与文物保护规划标准,包括历史文化区保护级别、改造规划标准。推动编制城乡发展与文物保护规划标准,建立实施融合文物保护区的新城规划标准。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特有的排水设施、户外广告、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建设标准,提升防灾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线、建筑高度控制标准。推动编制首都历史文化名城利用标准,使历史建筑、历史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等融入现代生活。建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利用标准,使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借助市场化获得更强生命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文物局)
(66)建设文物保护标准体系,保障首都历史文化传承。推动创制文物保护单位风险评估、应急处理和安全管理标准。建立覆盖文物储藏、运输、展览、研究全过程的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准。健全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标准。建立文物数字化保护核心数据元标准。建立文物信息采集、加工、储存、传输、服务和交换标准,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市文物局)
5.重大活动保障
(67)建设冬奥会等重大活动保障标准体系,为重大活动保驾护航。推动完善食品供应标准。推动完善赛事覆盖区域标识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推动提升符合国际化城市形象的公共基础设施标准。推动完善旅游服务和环境管理标准。推动完善监控报警安全防范标准。提升赛事体育设施标准。推动完善运动员居住区等建筑标准。推动完善赛事服务人员形象礼仪标准。推动完善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标准。(冬奥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首标委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加快推进北京市标准化立法工作,夯实首都标准化法治基础,让标准化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加强法规、政策与标准的衔接配套,实现法规政策靠标准支撑,标准凭法规政策保障实施的闭环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首标委各成员单位)
(二)机制保障
1.持续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统筹协调机制作用,促进标准化工作央地协力、部门协作、区域协同。持续发挥京津冀三地标准化部门与各行业管理部门“3+X”机制作用,实现标准化工作深入战略对接,不断拓展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领域。(市市场监管局、首标委各成员单位)
2.营造标准国际化发展环境
推动标准走出去,提高首都标准国际化水平。协同推进国际国内标准研制,争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组织推动各方面主动承办和有效参与国际标准化会议。支持首都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和承担秘书处工作。鼓励首都企业在国外进行首都特色标准的推广应用,促进借助主导制定技术标准带动产业走向国际,占领国际市场。加强国际标准规则、作用的宣传培训,提升首都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向国际社会分享首都标准化建设经验和智慧。(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
(三)实施保障
1.标准实施分区重点推进机制
根据首都功能分区规划和发展重点,各区域聚焦重点推动标准体系实施。
(1)首都功能核心区着力实施城市空间发展改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标准体系。严格实施建筑规模和高度控制、传统平房区保护、文物腾退、景观提升、背街小巷等公共空间面貌改善标准。(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
(2)中心城区着力实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严格实施人口密度、建设总量、建设用地、建筑高度、节水节能标准。(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
(3)首都城市副中心着力实施规划建设标准体系。高标准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建筑设计系统引导,实施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博物馆、体育中心等重要公共设施设计标准。(通州区政府)
(4)平原新城着力实施城市精细化治理、高品质人居生活等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疏解腾退和产业升级,实施文化、科技、交通、商务、医疗、教育培训、都市型现代农业标准。着力实施人口、产业、居住、服务均衡发展标准。(昌平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房山区政府、大兴区政府)
(5)生态涵养区着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生态建设标准体系。发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施水资源保护、生态保育建设、污染治理等标准。主导生态友好型经济发展,实施旅游休闲、会议会展、文化创意、绿色能源等低碳高端产业发展标准。(门头沟区政府、昌平区政府、房山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延庆区政府、密云区政府)
2.标准体系实施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行业部门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情况普查等措施手段,依法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对标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和发展需求对标准体系持续进行动态更新与调整。(首标委各成员单位)
(四)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首都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机构、科研院所、高端智库人才聚集优势,鼓励多机构联合开展跨界标准化研究。全面升级首都标准网,构建服务政府、企业、社会的多维度、开放型、交互式标准服务平台,提升首都标准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能力和标准大数据分析运用能力。(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首标委各成员单位)
研究储备一批高质量中关村团体标准。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高精尖产业领域或相关跨界融合领域,针对技术先进、市场潜力突出或存在国际标准空白的新兴技术方向开展国际标准研究,储备一批具有转化为国际标准能力的高质量中关村团体标准。(中关村管委会)
将本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与创制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设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等情况列入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市国资委)
(五)资金保障
修订北京市标准化补助资金政策,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保障行业部门分管领域标准化科研、制定、实施工作经费。按照市、区政府分级管理原则,将标准化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首标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六)人才保障
将标准化业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带头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向国家争取加强高等院校标准化学科、专业建设,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探索增加标准化内容。推进高水平、复合型标准化国际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领域国际领军人才列入重点人才工程支持范围。建设标准化专家智库,对企业和社会团体中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培育基层标准化业务骨干,形成首都标准化人才梯队。(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首标委各成员单位)
(七)宣传保障
持续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力度,宣传标准化对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实施成效,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全面提升首都标准影响力。各行业部门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标准解读。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标准化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各界对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积极性。推动全社会了解标准、熟悉标准、掌握标准,积极营造自觉对标、用标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各首标委成员单位)
附件: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框架
附件
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框架
序号 | 一级维度 | 二级维度 | 三级维度(重点行业领域) |
1 | 减量发展 | 城市发展总量控制 | 水务标准体系 |
2 | 节能标准体系 | ||
3 | 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 | ||
4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 ||
5 | 城市空间发展结构改善 | 城乡规划建设标准体系 | |
6 | 创新发展 | 高精尖产业 | 人工智能标准体系 |
7 | 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 | ||
8 | 集成电路标准体系 | ||
9 | 医药健康标准体系 | ||
10 | 智能装备标准体系 | ||
11 | 新能源智能汽车标准体系 | ||
12 | 新材料标准体系 | ||
13 | 软件和信息服务标准体系 | ||
14 | 现代服务业 | 科技服务标准体系 | |
15 | 现代物流服务标准体系 | ||
16 | 金融服务标准体系 | ||
17 | 商贸服务标准体系 | ||
18 | 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 | ||
19 |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 ||
20 | 文化创意产业 | 新闻出版标准体系 | |
21 | 广播、电视、电影标准体系 | ||
22 | 广告服务标准体系 | ||
23 | 协调发展 | 城市精细化治理 | 城市公共设施标准体系 |
24 | 城市管理标准体系 | ||
25 | 交通标准体系 | ||
26 |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 | ||
27 | 接诉即办标准体系 | ||
28 | 乡村振兴 | 都市型现代农业标准体系 | |
29 | 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 | ||
30 | 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 交通区域协同标准 | |
31 | 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标准 | ||
32 | 政务服务区域协同标准 | ||
33 | 卫生健康区域协同标准 | ||
34 | 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标准 | ||
35 | 食用农产品安全和信息追溯区域协同标准 | ||
36 | 绿色发展 | 生态环境保护 | 环境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
37 | 生态环境管理标准体系 | ||
38 | 绿色产业 | 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 | |
39 | 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 ||
40 | 城市生态建设 | “森林城市”标准体系 | |
41 |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标准体系 | ||
42 | 开放发展 | 城市形象国际化 | 公共场所标识英文译写标准体系 |
43 | 公共场所引导标识系统标准体系 | ||
44 | 公共场所、城市交通系统多语播报标准体系 | ||
45 | 优化营商环境 | “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 |
46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 | ||
47 | 共享发展 |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卫生健康标准体系 |
48 | 公共教育标准体系 | ||
49 | 基本就业创业标准体系 | ||
50 | 基本社会服务标准体系 | ||
51 |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 ||
52 | 住房保障标准体系 | ||
53 |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 ||
54 | 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 | ||
55 | 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 | ||
56 | 城市安全稳定 | 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 |
57 |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 ||
58 | 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 ||
59 | 市场监管标准体系 | ||
60 | 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标准体系 | ||
61 | 网络安全标准体系 | ||
62 | 高品质人居生活 |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 | |
63 | 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 ||
64 | 住宿餐饮服务标准体系 | ||
65 |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 首都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与活化标准体系 | |
66 | 文物保护标准体系 | ||
67 | 重大活动保障 | 冬奥会等重大活动筹办保障标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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