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对辖区内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督促获证检验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合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有效防范风险,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原则
严格依法行政,明确检验机构为第一责任主体,坚持监督与教育相结合,强化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理。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执法手段,增强机构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防范机构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编制依据
本计划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检查重点
以食品检验机构、其它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检验机构和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及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机构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四、措施与内容
2014年我局采取能力验证、监督评审和执法检查等措施加强对获证检验机构的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
(一)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为检验获证检验机构是否持续保持被许可检验项目能力,计划于4至11月份委托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选择共性的、核心的、区分度较强的检测项目,组织全市45家左右获证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委托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全市13家获证煤炭检验机构开展煤炭检验能力验证活动;委托相关能力验证承担机构组织环保领域60余家实验室开展水质检测能力验证活动。
(二)组织开展监督评审活动
监督评审安排在机构获证后18个月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今年我局将委托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于4月至10月份对67家获证实验室(其中食品检验机构25家、其他类实验室42家)开展监督评审活动。
对于接受监督评审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活动将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工作部署,采取获证实验室自查、市局分类监管考评和区县局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于食品检验机构,应做到全覆盖。对于非食品类检验机构,各区县局应以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建材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等行业机构,及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机构为重点,并根据辖区检验机构实际状况自主安排监督检查。
五、结果运用
市局研究建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风险管理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许可相关信息作为风险信息输入项,建立检验机构风险信息档案,逐步实现对全部获证检验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同时,完善检验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引导市场选择,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检验机构增强能力公信和道德公信。
六、经费保障
2014年我局用于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预算经费合计100万元。
七、相关说明
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是证明实验室技术能力的手段和依据。实验室利用能力验证这种外部质量保证工具,识别与同行机构之间的差异,补充其内部质量控制技术,为自身的持续改进和质量管理提供信息。机构在能力验证相关项目上获得满意结果,能够证明其技术能力,提高信誉与知名度,增强客户的认可和信任。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有助于防范机构在能力方面的风险。
监督评审:是在获证机构证书有效期内,按照评审准则相关要求,对其是否持续符合发证条件实施的检查性评审,对机构的体系运行、关键项能力保持等方面起到后续跟踪作用。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监督评审一般安排在机构获证后18个月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