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产品质量监管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办发〔2017〕8号
各区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经2017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17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2017年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17年特种设备监督抽查计划》、《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测、抽查范围
(一)监测、抽查产品
2017年市局计划监测、抽查6大类108小类工业产品。包括公共安全防护产品15类,日用消费品64类,工业生产资料12类,电气及电信信息产品6类,农业生产资料6类,建筑工程设备和材料5类(详见附表)。
(二)监测、抽查对象
2017年北京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从本市流通领域(专业市场、商场、网络购物平台)采集标称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监督抽查针对本市生产领域开展,所涉及产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二、组织实施
2017年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按照本计划组织实施。此外,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每月抽查燕山石化车用汽柴油产品不少于5批次;校服、高校床上用品的监督抽查工作,我局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区局(分局)、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方案开展抽样、检验及结果处置等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开展相应产品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并对近2年曾经出现过不合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抽查,规范填写抽查文书,不得擅自改变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工作过程中加强标准跟踪和内部管理,严格检验报告审查,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检验结果,按时报送相应材料。
(二)各区局(分局)应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京质监质发〔2012〕380号)等要求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承担抽查抽样工作的区局(分局)还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开展相应产品的抽样工作,规范填写抽查文书。
(三)各产品质量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严格产品质量监督专项经费支出与管理。
附件:2017年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表
2017年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一、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计划抽查7类计量器具,共涉及64家企业。具体为: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压力表、冷水水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燃气表(产品标准、检定规程变更),电子经纬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2015年电子经纬仪抽查合格率60%、全站型电子速测仪合格率33.3%。)
序号 | 抽查产品 | 计划抽查产品数量 | 备注 |
1 |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 10 | 投诉举报案件多 |
2 | 压力表 | 5 | |
3 | 冷水水表 | 7 | |
4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7 | 产品标准、检定规程变更 |
5 | 燃气表 | 6 | |
6 | 电子经纬仪 | 4 | 2015年抽查合格率60% |
7 | 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 4 | 2015年抽查合格率33.3% |
二、经费安排
30万,由市计量院、海淀计量所、通州计量所承担检测任务。
序号 | 单位 | 费用(万) | 抽查企业(家) |
1 | 市计量院 | 20 | 50 |
2 | 海淀计量所 | 5 | 6 |
3 | 通州计量所 | 5 | 8 |
4 | 合计 | 30 | 64 |
三、组织实施
(一)管理职责
市局计量处:负责制定抽查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安排,指导、协调各区局、分局与检验机构开展工作;
市计量院、海淀计量所、通州计量所:承担产品的抽样和检验检测工作(要求抽检分离);
各区局、分局:按照生产行为发生地管辖的原则,做好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结果处理、整改复查和处理情况报送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3月底前下达抽查计划,8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及后处理工作。
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规范的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管覆盖各环节主体
以事故致因理论为指导,将“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况”、“单位管理缺失”作为主要管控对象,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环节主体,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以风险识别、控制理论为基础,强化对高风险特种设备的重点监督检查,有效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守住安全底线。监督检查重心下移,发挥属地政府管理优势及基层执法作用,制定针对性强的检查计划,并开展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事项
(一)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是指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各区局、分局根据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频次,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确定检查重点。
2.专项监督检查。市、区两级质监部门根据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要时期的安全保障、专项治理以及投诉举报查处等专项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参照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销售和进口单位一般仅安排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许可后续监督抽查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局工作安排,2017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抽查工作以“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单位数不少于许可资格单位总数的25%。
(三)电梯检验质量监督抽查
开展对全市22家电梯检验机构的一线电梯检验人员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该项工作由市局通过政府招投标或遴选的方式确定相关机构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印发。各区局、分局应积极参与、配合工作开展。
(四)高风险电梯评估
结合全市16176台高风险电梯隐患治理工作,通过招标确定相关技术机构,对发生风险概率高、易发生事故或事故影响较大的6000台电梯(其中包括政府办实事3000台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评估重点是住宅老旧电梯。
三、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频次
(一)生产单位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和频次: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
3.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
4.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
(二)使用单位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和频次: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
2.民用机场、轨道交通、游乐场、滑雪场、发电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
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内至少检查2次。
4.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
5.公用燃气压力管道,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等高危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对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使用单位,在市局安排中国特检院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各区局、分局有重点的开展监督检查。
6.区局、分局结合《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京质监特设发[2007]202号)和辖区实际,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按要求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和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广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试行)》,对于能够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的监督检查,一律以“双随机”的方式开展。
(三)各区局、分局应结合辖区实际,充分考虑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投诉举报、专项治理等工作,合理分配执法资源,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
(四)人均执法办案量应符合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原则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结合“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能力验证、技术能力评价、执法检查、综合统计等措施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防范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
对已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或技术能力评价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不重复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范围,其余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
二、检查依据
本计划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检查重点
为服务城市副中心建设、结合民生保障和风险管理、围绕市政府重点工程,选择了建材、水质、食品、煤炭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检机构、消防产品质检机构作为今年重点关注的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法
(一)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1.组织全市12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能力验证活动。
2.组织全市6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水中钙、镁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活动。
3.委托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2家获证煤炭检验机构和30多家供煤企业开展煤炭检验比对试验活动。
4.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全市预计有40家获证食品检验机构参加。
(二)组织开展技术能力评价活动
1.委托相关行业技术机构开展对部分建材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情况和技术能力评价工作。
2.委托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计划对15家食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评审活动。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我局“双随机”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结合行政许可评审、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消防产品质检机构的监管。
(四)对北京地区检验检测服务业开展统计工作
根据《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认联函﹝2017﹞65号)要求和工作部署,按时按要求完成我市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科技认证处负责牵头组织制定《2017年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并综合协调计划落实。组织对获证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能力验证、监督评审、执法检查及后续工作。会同计量处完成北京地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产品处负责组织产品质检机构分类监管考评和煤炭检验比对试验活动。
(三)计量处负责委托相关能力验证承担机构组织开展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水中钙、镁含量的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委托相关行业技术机构开展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情况和技术能力评价工作。重点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消防产品质检机构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地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计财处负责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计量院(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监督评审活动,整理监督评审结果,将初步分析结果报市局主管处室。
(六)各区局、分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获证检验机构年度报告的上报及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的自查工作;负责通知其按时按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并完成催报、逐一审核和上报等工作;根据我局“双随机”工作要求,对获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局;必要时,协同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跟踪督促辖区内获得“不满意”检测结果的检验机构进行整改;配合评审组开展监督评审,确保监督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七)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执行,工作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主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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