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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了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确保年度工作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以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改革为主线,落实“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实现“四个转变”要求,把安全监察的主要职责定位在制定规则、监督各方落实规则、提供重点设备(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共服务上。在确保现场检查覆盖率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发现和消除隐患,遏制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持续提升,为构建质量安全首善之区,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方法
  一是购买社会服务,优化监管结构。改善社会治理结构,发挥社会组织在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委托技术机构、行业组织部分承担检查工作任务。
  二是监督检查重心下移,发挥属地政府管理优势及基层执法作用。市局统一部署,以区县局为主开展检查,检查工作突出区域特点,并发挥街道、乡镇三级监管网络协查作用。
  三是推进行业部门“一岗双责”的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特种设备监管热点、难点问题,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方式,加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效果评价。推进监督检查效果评价体系建设,持续改善优化检查方案,依法公开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评价。
三、工作计划
  兼顾社会覆盖面,突出重点。2014年计划开展以下监督检查工作:
  (一)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
  对易发生突发事件或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果较严重的6278台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公共交通、超高层楼宇、老旧居民住宅、商(市)场、医院、学校等场所部分在用电梯。
  (二)重点监管设备监督检查
  1.对高危行业、重大风险源(高参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2014年计划将10284台特种设备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占设备总数3.5%。(高危行业、重大风险源年度内至少进行两次现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年度内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涉及的特种设备进行保障性检查。
  (三)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在用设备安全状况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2014年计划检查2331家单位,占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总数6.4% 。
  (四)许可证后续监督检查
  对取得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014年计划检查211家,占生产单位总数26.9%。计划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100%监督检查,共157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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