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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经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首都标准化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北京市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京发〔2016〕14号)要求,为持续推进《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5〕41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全面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部署,选准发挥标准化作用的着力点,突出抓好跨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标准化工作,突出关键标准研制和实施,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助力首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服务保障。

  二、重点项目

  (一)落实标准化规划,强化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认真抓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中与首都标准化相关的重点任务的落实,增强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实施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标准化和计量发展规划》,完成中期评估和最终实施情况总结。

  在城乡规划、交通、园林绿化、民政等领域制定发布“十三五”时期标准化发展规划。在环境保护、公安、市政市容、交通、安全生产、气象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符合北京特点的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创制

  围绕城市规划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城市公共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加快重要地方标准制定,鼓励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创制。以问题为导向,调研分析地方标准需求,加强地方标准前期研究,优先制定和支持关键、急需、基础、共性的标准,加强标准制定全过程公开和协调,2017年至2020年制修订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相关地方标准400项。

  (责任单位:各相关委办局)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工程建设

  以标准化为手段,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构建与首都战略定位相适应,与保障特大型城市安全运行相统一的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国际接轨。

  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实施百项地标工程,按照《北京市百项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百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总则、通用要求,力争每年发布20余项系列标准,到2020年形成覆盖本市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安全标准要求。加快对职业卫生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城市运行领域的标准研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突发事件信息预警和应急转变,启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研究,提高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经信委等涉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四)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

  围绕能效水平继续保持国内最优水平,确立国内领先的标杆地位的目标,落实《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统筹考虑控制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空气质量等综合发展目标,系统梳理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团体、企业的现有标准,调研分析地方标准需求,合理确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范围、内容、类型和属性,并以3年为周期提出标准制定修订清单,分批开展制定修订工作。

  完成一批节能低碳标准制定修订,并对现行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复审,清理废止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地方标准。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制定“十三五”地方环保标准制修订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制定《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促进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质监局涉及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五)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标准化建设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进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要广泛应用世界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标准、材料、工艺,建成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以通州区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开展标准需求调研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通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方案,逐步推进综合管廊设施、海绵城市、市容环境建设、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标准实施与评价工作。

  加强通州区地下管廊建设,与国际标准对接,以解决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问题。重点加强通州区水环境治理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研究制定。

  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标准,以解决农村人口转移带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劳动力就业、人才流动一站式服务标准化。利用标准化手段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衔接。

  (通州区政府,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民防局等相关委办局)

  (六)推动京津冀城市管理与服务领域标准化合作

  围绕首都非核心功能疏解与京津冀交通、环保、产业协同发展需求,研究制定一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协调机制,努力推进京津冀地区环保标准向严格标准看齐、逐步趋同。发布实施《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等协同地方标准,破解差异化环保准入标准所带来的区域污染转移问题,推动京津冀区域污染协同治理。

  以京津冀共同制定的第一个区域性标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为契机,建立京津冀交通运输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制定《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规范》、《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规范》等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服务京津冀交通协同发展。建立交通运输标准化人才专家库。

  推动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在交通、电力、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行业编制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加快制定《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

  (首都标准化委办公室、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等相关委办局)

  (七)推进城市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标准化试点示范

  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大力宣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业等各类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标准的制定与城市定位相结合、标准的实施与城市管理相结合、标准的评价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推进城市管理、政务服务、养老服务、人力社保、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等领域国家级或市级标准化试点工程建设。完成东城居家养老服务、门头沟“一号通”便民服务、怀柔公共气象服务标准化试点和亦庄生物医药园工业物业服务标准化示范等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个以上。及时总结、固化各类型标准化试点成功经验,支持试点单位参与城市管理与服务类地方标准制定,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标准化试点成果的宣传,并组织在区域和行业内进行示范推广。

  (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委办局或区政府)

  (八)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研究与实践

  积极参与筹建全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注和推动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化工作,引导北京市城市可持续发展。

  与世界城市进行比对,引导我市城市管理与服务与国际标准接轨,为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跟踪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开展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化研究,针对北京市实际情况,在行业和区域积累实践案例。综合考虑京津冀交通协同发展要求、现代化交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北京市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目标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需求,建立和实施以“道路建设、道路运输、轨道交通、停车设施、节能环保、安全与应急、信息化与其他”七大领域为主体的标准体系框架。在城市副中心、未来科技城等区域探索实践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

  (市质监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委办局,通州区政府、昌平区政府等相关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跨部门共治的管理体制

  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动力,注重“多规合一”、城市管理统筹,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发挥好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标准有效衔接,推动政府内部跨部门合作。推动将标准化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手段列入委办局和区政府议事日程,加强标准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综合配套机制,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标准与科技互动,加强标准化科研和项目储备。

  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确定的分工,依照部门职责调整情况,结合本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法治保障

  根据《标准化法》修订工作进展,及时开展北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在制定各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将标准和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统筹考虑,作出安排。

  (三)创新地方标准管理

  加强地方标准立项统筹协调,坚持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地方标准定位,构建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法律法规体系相支撑、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地方标准体系。改革强制性地方标准管理,全面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建立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强化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地方标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公开,推动社会参与。

  (四)加强标准实施和监督

  各委办局和区政府要加强标准宣贯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和范围,提高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结合行业管理、区域整治,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重要标准的应用实施,实现全市城市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健全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年度报告机制,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风险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建立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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