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质监产监函〔2016〕9号
各区局、分局,稽查总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2016年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质检总局工作要求和局重点工作,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全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法治理念,坚持质量安全底线,推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服务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1.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以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劳动防护产品、机动车、农资、建材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以强制性标准、强制性要求为依据组织开展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跟踪国家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执法检查,强化风险监控。
3.严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燃煤质量监督职责,加大对燃煤的质量监督力度。加大车用汽柴油、燃油添加剂、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节水器具以及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与发改、环保、工商、城管、农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北京市环境治理的工作要求。
4.做好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北京市产业特点、消费热点以及上级部门部署,以空气净化器、口罩、儿童用品、洗涤用品、纸制品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质量风险监测,发布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公告。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督导,通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促进电商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强制管理要求,促市场秩序建设。
二、深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5.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收集、分析能力。风险监控中心要加强媒体舆情、风险通报等信息收集,提高问题发现及时性。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积极与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检验机构等单位的沟通交流,挖掘专家资源,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及时形成预警报告和处置意见。
6.有效组织实施市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制定并公布工作计划,跟踪质量安全风险动态,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效率。稳妥实施承检机构政府采购,加强工作过程管控和绩效管理,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
7.进一步强化风险处置。各区局要督促企业针对通报的风险及时开展自查,落实法定义务,采取措施消除产品质量隐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于不能主动开展风险处置以及不能有效进行风险处置的企业,要开展执法检查,凡查实的问题,要依法处理。
8.密切关注新产品、新业态产品创新以及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变化所带来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相关区局要对辖区内高新产业聚集区的高新企业、新产品企业加强指导和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三、严格工业生产许可制度
9.深化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意见等文件,进一步研究优化受理前置和审批条件,减少受理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严格内部管理,推行“免审查强化监管、简流程提质增效”。做好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全面修订生产许可证工作标准,推进生产许可“网上受理”。
10.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结合监督抽查、年度报告等情况,重点对存在不符合项、许可证延续企业、未抽查的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于不能保持发证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许可。需要技术支持的,市局将予以协调。
11.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各区局依法主动加强检查,充分利用投诉举报、风险监测、许可通报等反映的无证生产线索,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对淘汰落后产能、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关停的涉证企业而未按照要求关停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格履行法定职权
12.全面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各区局要对权力清单进行分解,将职权分解到部门和岗位。使每名公职人员都清晰自身的职权,依据法定职权,依法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履职率。要结合市局工作计划和辖区情况制定本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提高产品质量监督覆盖面。构建市级监督抽查,区级依法定职权加强检查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13.推进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贯彻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消费品为重点,建立本市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体系。稽查总队、区局召回,检验机构应按照市局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局还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宣贯,促进企业明确并履行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义务,按照要求实施通知、调查、监督等有关工作。
14.加强安检机构监督。加强对安检机构以标准检验监督检查,规范检验行为,督促机构严格依法依规检验。对于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超范围检验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的;以及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引入外部资源开展安检机构技术评价,强化与公安交管、环保联合监管力度,完善安检机构监管机制。
15.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检验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监制、监销等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督促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跟踪质检机构改革动态,研究检验机构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发证检验任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质检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和检验能力比对。
五、促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
16.强化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企业是提供产品及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应当保证产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各区局要运用质量安全风险告知、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围绕产品质量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形成主动履行产品质量义务、主动排查隐患提升质量、主动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变被动监管为主动作为。
17.争取当地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强领导。继续以政府绩效、政府质量、首都综治考核为抓手,积极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动三级监管网络及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向各区政府通报制度。
18.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加强对社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报和风险提示,引导社会进行质量安全风险防范。
19.推进产品质量监督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京津冀地区质量安全风险数据共享,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共享,区域检验技术资源共享,推动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六、夯实工作基础
20.推进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推进信息化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业务信息平台的上线应用,及时填报工作信息、反馈问题和建议,发挥信息平台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研究信息平台拓展外延,寻求大数据等方式服务产品质量监督。
21.完善产品质量监督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依据产品质量监督行政职权清单,以依法行政、严格履职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对区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加强风险处置、有效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强化过程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监督履职效果。
22.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区局行政人员、技术检验机构、许可审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各区局要强化工作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强化质量监督作风和行风建设,有效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责任。
23.加强宣传,营造有利社会氛围。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信息和消费提示、通报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情况。邀请媒体参与专项工作,向社会宣传报道产品质量工作,引导消费者和公众关注质量、参与监督、正确消费,利用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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