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面完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基础上,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向着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整体转型升级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眼大局、顺应大势,把握规律、强化监管,破解难题、服务发展,成功应对了一系列考验和挑战,有效保障了首都市民饮食用药安全,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强化。认真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推动顶层设计。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重要议题,把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纳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推进实施《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此为基础报审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将“部门其责”上升为“政府总责”。二是纳入重点督查。将食品药品安全事项列入北京市重要民生实事,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依法履职和廉政建设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在有力督查和广泛监督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三是强化协调推进。认真筹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年2次全会,组织召开5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会议,统筹各成员单位职责,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印发《2016年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监督、指导、协调作用,推进了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组织督查考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北京市强化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考核结果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会上进行通报,层层传导了压力、激发了动力、压实了责任。五是实施综合治理。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集中一年时间开展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综合治理。各区因地制宜,疏堵结合,综合运用拆除违建、封门堵洞、约谈业主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手段,实现“取缔一批、转型一批、替代一批、疏解一批”,有效压减了存量,坚决遏制了增量。特别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朝阳区像素小区,划定特定区域建设统一管理的美食广场,引入有资质的连锁餐饮企业合法经营,彻底根治了无照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取得突出成效。在各区、各地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市完成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综合治理2.6万家,年初挂账100%销账,使这一历史形成、困扰多年的痼疾顽症正逐步有效解决。六是启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作为整体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机遇,各区相继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创建工作,实现高位起步和顺利开局。
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坚持科学监管、严格监管、创新监管,进一步下大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加强抽检监测。实施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为风险点强化抽检监测。全年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测16.3万件,其中食品抽检14.8万件,重点食品监测抽检合格率98.5%;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1.5万件,抽验合格率99.8%;基本药物和社区零差率药品抽验合格率连续7年100%。二是落实质量规范。在乳制品生产企业试点实施GMP技术审查,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全面实施GMP、GSP认证和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强化了全过程、全链条质量安全监控。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两证合一工作,全市80%以上化妆品生产企业取得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三是推进分级管理。在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基础上,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分级管理,11.3万家市场主体全部完成风险分级评价,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靶向性和主动性。四是落实召回制度。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召回主体责任。全年共有52家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75批次,医疗器械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23批次,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五是开展专项整治。根据食品药品领域高风险环节和季节性因素,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夏秋季食品、畜产品、水产品和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有效控制了系统性风险。迅速处置了“3.15”央视晚会曝光问题,积极应对了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带来影响。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在全国率先制定《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突出入网资质管理和违法问题查处,共清理网络订餐问题店铺2.6万余家,对订餐平台立案14件,入网食品经营者证照资质公示率由“3.15”期间为0跃升至98%,在网络食品药品监管上体现了主动作为,取得了较大突破。六是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全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3万件,罚没款合计2亿元。严厉惩处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虚假标注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5年内行业禁入的处罚,成为新《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国作出的首例“吊证”并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产生了重大影响。与公安、检察机关紧密合作,较好解决了两法衔接中“最后一公里”问题,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4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96人,刑拘210人,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七是执行重大活动保障。把“四个服务”作为光荣职责,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积极主动服务中央办公厅、外交部、中央保健委以及北京卫戍区等单位,圆满完成全国两会、亚洲投资银行和G20系列会议等41次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保障任务,实现万无一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政部等承办机构27份感谢信。
三、法治建设迈出新的步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制定法治建设计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明确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印发《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使法治宣传更加系统化。二是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积极主动向市人大请示报告、向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修订由“调研项目”提升为“起草项目”,将《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订由“调研项目”提升为“提出项目”,为加快立法奠定了基础。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针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系统行政诉讼案件急剧增长、同时行政复议数量持续增高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积极应对,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积累了应诉经验,提升了执法效能。全年共办理完结行政复议案件316件,行政诉讼案件87件。四是完善制度体系。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药品注册优先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快速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了监管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出台《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检查评定细则,初步形成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标准体系。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市政府和我局规范性文件共116项。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研究制定2016年权力清单和通用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取消从事第三方物流业务审批等5项审批事项,将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转化或取消,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和《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六是加强智库建设。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成立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加强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首都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进程。聘请政治学、宪法学、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等方面8名专家学者组成法律顾问组,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案件以及工作疑难问题分析讨论,年内组织专家会9次,征求意见上百件,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京津冀协同监管有序展开。把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作为应尽职责,积极推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提升首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探索协同监管。与天津、河北充分调研沟通,召开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会议,签署深化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等一系列协议,为推动京津冀协同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推动产销衔接。以河北保定地区为产地准出试点,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销地准入试点,探索建立京冀食用农产品产销协作机制,使用统一互认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统一互认快速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检测结论等,做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共享成果,强化了源头监管和安全保障。三是实行“场厂挂钩”。支持、组织、引导本市主要批发市场与津冀两地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场厂挂钩”产销合作机制,先行引入天津2家牛肉、河北4家羊肉屠宰加工企业,试行进京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目录制管理,针对牛羊肉类产品探索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四是推进全产业链追溯模式。以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为目标,牵头拟定《推进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问题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领导的认可。五是创新监管促进疏解。牵头制定《北京市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食品药品监管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事项的批复〉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京津冀跨区域药品生产等创新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北京企业在河北沧州北京医药产业园异地设厂,签约入园企业达53家,已于7月底核发首张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并正式组织生产,既有效疏解了非首都功能,又确保了产业链完整性,在疏解中实现了多方共赢。与天津市蓟县、河北省滦南县强化协作,在中药、保健食品产业疏解方面达成共识,为京企发展寻求了更广阔空间。六是强化区域联动保障。根据超大城市和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现实需要,经过近半年的沟通、协调和筹备,牵头组织了多部门参与、京津冀协作的跨区域、大范围、一体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来自京津冀食品药品监管和北京市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21支一线执法队伍、600余名执法人员参战,实战演练完善了应急预案,磨合了协作机制,锻炼了监管队伍,提升了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同保障的整体水平。
五、监管基础更加稳固扎实。始终把夯实基础作为一项重大工程和长期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发展短板,取得新的成效。一是聚精会神抓基层。全年面向基层落实6个方面的优先政策,做到人员调配优先照顾基层,执法装备优先配置基层,经费预算优先保障基层,干部遴选优先考虑基层,工作减负优先想到基层,表彰奖励优先面向基层,全年从基层选拔副处级干部6名;积极与市编办协调,为基层争取科级领导职数516个;向基层调剂增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300余个,对基层全面建设产生了强大的正向激励效应。召开全系统基层建设大会,表彰45个示范所和63个达标所,年内又对新申请96个示范所和34个达标所进行了实地核查,强化了基层单位主体意识。落实联系制度,市局机关处室与全市52个基层所建立对口联系,定期调研走访和组织帮扶解决问题,带动和促进了基层全面建设。在保障基层正常经费前提下,为75个示范所和80个达标所落实新增经费385万。举办基层所所长培训班,以点带面推广基层建设经验,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提升了基层所长综合素质。二是不断强化专业性。2016年完成13个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实验室改造和检验资质认定,3个区实验室改建全部启动,进一步完善了首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三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研究信用归集、信用评定、信用约束、黑名单制度和信用修复等5个标准规范和5项配套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探索部门间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与市工商局等44个部门联合会签《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为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了保障。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着力推进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市局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5.8万余条,其中行政许可结果信息28.7万余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3万余条,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全面、便捷的信息服务。注重对外宣传,扩大影响,全系统共发布各类通稿2153篇,组织现场采访387次,制作宣传片19部、视频宣传短片53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76次,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新闻2456篇,区级媒体刊登新闻1142篇,有效引导了舆论,传播了正能量。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宣传为主线,举办科普现场咨询活动2400余场次,开展科普大讲堂1100余场次。全系统开通微信公众号、服务号32个,形成微信传播矩阵群,成为新闻宣传和回应公众的新方式、新途径。
六、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针对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性强的工作特点,坚持把政治合格摆在首位,强化“四个意识”,以党的建设带动了业务建设。一是突出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以“对党忠诚、做合格党员”、“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务实担当、做合格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扎实做好首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主题的4次专题研讨,迅速组织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强化了全系统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增强了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坚定性。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接受市委第二巡视组对市局党组为期2个月的专项巡视,这是建局以来第一次接受全面系统的“政治体检”。我局党组站在讲政治的战略高度,组织动员全系统支持、配合、服务巡视工作。着重抓好巡视整改,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应改尽改,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1项问题的整改任务。以此为契机,制定《党组工作规则》,修订《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印发《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使全系统党的建设得到全面规范和加强。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组织局级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专题培训、处级干部参加任职培训,组织公务员进行在线学习,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办法》,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全年提拔处级干部17名,全部符合工作程序和规定要求。组织全系统293名处级干部集中填报个人事项报告;完成19名拟提拔处级干部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完成全系统300卷处级干部和市局机关93卷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干部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主体和监督“两个责任书”,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记实制度,促进了廉政建设。注重发挥体制优势,采取“一事一授权”、“一案一授权”方式,授权区局纪检组长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了监督职能。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驻局纪检组全年处置问题线索171件,初核78件,立案4件,结案2件,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五是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接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期6个月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完成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策执行、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支出等重点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计调查工作,强化了审计监督,严肃了财经纪律,推进了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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