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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第二季度绩效任务完成情况

序号

年度任务

任务目标

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情况

1

推进《北京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立项论证及初稿起草,加快报请市人大审核进程。

完成《北京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立项报告及相关条文起草工作。

针对本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先后组织7次专题座谈调研,并前往西城、海淀、平谷、怀柔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四小”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研究;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21个兄弟省市已出台的小型业态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了梳理、分析、对比汇总编印了《立法调研参考资料汇编》;完成《立项论证报告》起草工作,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市政府法制办。围绕医疗器械监管三大调研方向进行立法调研考察,以座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了解现状,抓取现实问题,确定立法思路。一是对医疗器械企业注册、生产和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二是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以及再用医疗器械现状和问题进行调研,三是对医疗器械监管情况调研,召开了卫计委、科委等部门座谈会,以及部分区局医疗器械监管、药械市场监管、重点地区食药所长、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医疗器械检验座谈会。汇总前期调研资料,撰写了两稿《立项论证报告》,并三次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卫计委等委办局,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药械市场监管处,昌平、密云等区局的专家学者对立项报告进行逐条的梳理讨论。

2

完善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细化“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考核评估细则,推动西城、顺义区完成“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对部分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社会知晓度、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

1、制定出台《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2.
推动西城区、顺义区完成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
           3.
第三方机构完成东城、西城、海淀、顺义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知晓度、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

1.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第三方机构组成考核工作组,依据《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考核评价的工作方案》,通过资料查验、现场检查、群众调查等多种方式,完成对首批申请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的西城区、顺义区的考核评价。 2.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对西城区、顺义区创城知晓度和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 3.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和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结果将西城区、顺义区列入综合评议对象。

3

完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指导下,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方案》,完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试点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积极与国家食药总局联系汇报,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最新指示及动态。局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试点工作各项具体措施。 三是各部门紧密配合,无缝衔接,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等各项工作。 四是完成国家食药总局到我局的调研任务。

4

落实《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
           》。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完成市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程序及合法性审查规定(试行)》的修订工作。
           2.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完成市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任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3.
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运用监督检查、案卷评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切实提高部门层级监督的实效。
           4.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修订。

1.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大要案件法制审查及审核工作, 审查规范性文件8;召开市局案审会5次,共计审核12个案件。 2.完成市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任务,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共有653项,其中我局独有109项,市、区共有529项,区级部门独有15 项。 3.组织开展本系统2017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切实提高部门层级监督的实效。

5

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1.研究制定信用监管具体规范。
           2.
积极探索和配合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3.
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信用信息记录,引导社会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紧密配合,共同探索推进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电子商务领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失信者”等方面开展实施联合惩戒,通过跨部门多种措施并举,强化信用信息的互通有无,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等工作的基础上,初步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记录,引导社会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6

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白皮书》。

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白皮书》,客观介绍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情况。

紧密联系各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多次召开座谈会、调研会,研究《白皮书》编纂工作,初步草拟了《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

7

发布《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规定(试行)》。

制定发布《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规定(试行)》。

目前已经形成《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规定(试行)》的初稿,并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正在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和研究。

8

鼓励医疗器械企业落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加快产品上市。

修订《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研究制定北京市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进行《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修订的调研准备工作;与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定期召开内部沟通会,加强对北京市医疗器械创新企业的帮扶力度。 以内窥镜冷光源(带送水送气功能)为例,为北京市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已召开一次课题研讨会,明确初步框架和初稿时间。

9

推进建立“滦南?北京医药产业园”。

1.积极争取国家食药总局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健食品产业转移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2.
促进入驻企业落地生产。
           3.
初步建立“滦南?北京医药产业园”保健食品产业转移异地监管体制机制。                                                   

1、市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滦南县政府、北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同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健食品产业转移部署会”,对产业监管政策、发展政策、产业园建设分别进行了介绍。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北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就北京保健食品产业转移事项展开座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解答了“滦南(北京)大健康产业园”异地许可、监管政策及时间进度等内容,拟于近期组织转移企业签约仪式。 3、2017年6月15日,“滦南(北京)大健康产业园”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在滦南县林海商务酒店隆重举行。28家北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别和当地政府签约 24个项目。此次项目集中签约,标志着“滦南(北京)大健康产业园”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4、下一步各企业将在产业园内选址设计、开工建设。

10

强化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生产过程控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不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召回制度。

1.按照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通过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达到良好生产规范,计划全市30%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
           2.
按照北京市食品召回监督工作操作流程,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其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截至二季度末,已完成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摸底排查,确定332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起草北京市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开展通州区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培训,培训271人次。对北京古船面包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为企业升级改造提供法律和政策指导,引导企业升级改造。制定北京市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检查表。在通州区确定试点企业,推动完成全市9%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 组织区局督促16家企业召回21批次不安全食品,并公示召回公告。

11

组织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开展随机不定期监督抽检,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对推荐超市经营肉类、蔬菜情况的公众认可度进行测评、抽查复核。在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年度示范超市名单,评定达标后,向社会公布。

动员部署。5月,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创建专项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实施方案和标准;针对创建工作做好舆论宣传。 组织创建。6月,制定完成《北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试行)》、《北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评细则(试行)》和《北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并下发各区动员和指导超市参与创建活动。

12

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工作开展督查。

1、联合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开展督查
           2
、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暗访暗查。

1.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工作进度,取得的经验、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摸底,详细了解各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2.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工商局起草第二季度联合督查方案,近期将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各区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情况开展暗访暗查。

13

深化供应企业目录制管理措施,有效控制输入型风险。

对水产品等供应企业实行目录制管理。

一是组织开展鲜活水产品、禽肉供应企业摸底调查。为进一步实施鲜活水产品、禽肉等品种产销衔接,场厂挂钩机制,我处组织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全市市场供应基础数据。前往天津、广州、深圳等地种养殖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鲜活水产品供京食品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建设达成初步框架协议。 二是组织第二批产销衔接,场厂挂钩供应企业实地考察工作。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牛羊肉产品供应稳定,安全可靠,有序竞争,5月份,组织市食药局、市农业局、全市8家主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丰台、海淀、通州区食药局等单位,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推荐的北京顺鑫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燕城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易县汇伟清真肉类有限公司、河北省大厂宏晟肉类有限公司等4家牛羊肉屠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议评价,通过了企业进入本市市场供应申请资质。 三是组织对首批建立产销衔接,场厂挂钩牛羊肉供应企业飞行检查工作。依据《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协议》等文件要求,我处先后两次组织市局、区局、联合体成员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应本市的3家河北羊肉屠宰企业、2家天津牛肉屠宰企业开展了突击性飞行检查。检查组要求问题企业立即整改,并对存在严重问题企业向联合体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建议,对存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卫生环境状况较差等问题的河北国富唐尧肉食品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入市措施。

14

在全市开展“阳光餐饮”工程,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完成500家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和3000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阳光餐饮”工程。

5月,市政府办公厅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5月25日召开北京市“阳光餐饮”工程启动部署会议,就“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部署,程红副市长出席并作出指示。 借助阳光餐饮工作启动会议,组织媒体对阳光餐饮进行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提升阳光餐饮公众知晓度。已完成与公众评价等第三方组织对接,确定合作模式。 截至目前,全市已着手开展“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的各类餐饮7271家,其中社会餐饮应完成3075家,现有6093家开展工作;中小学校食堂应完成361家,现有281家开展工作;托幼机构食堂应完成99家,现有209家开展工作;养老机构食堂应完成57家,现有42家开展工作;另外还有646家其他餐饮服务单位也已开展“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15

建设提升“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的便民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餐饮(早餐)、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和末端配送等七项生活性服务业网点1000个,提高社区居民生活便利性。

1、对参与早餐工程的连锁餐饮企业,已经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按照“阳光餐饮”的标准加强日常监督及服务,对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早餐工程企业,可以提供许可指导,便于企业进行许可。
           2
、配合市商委开展提升工作,支持品牌连锁企业扩大规模,加快行政许可审批。

1、已完成与市商委的相关工作对接,确定早餐工程连锁企业名单。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早餐工程餐饮连锁企业加快行政审批。 2、对新申请的品牌连锁便利店(超市),加快行政审批进度。

16

各区政府组织实施餐饮企业和食堂专项整治,更换为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其中,东城区、西城区试点推进“清净街区”建设,加强餐饮业集中街区等的油烟整治。

积极配合环境保护主责部门,在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相应的空气质量保护工作。 结合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整治,消减餐饮大气污染排放。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下发文件,布置工作并提出要求。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各区环保局做好全市餐饮单位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提供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名录,全市共开展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8841家,出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15857人次,取缔无照无证餐饮单位2597家,在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检查中发放告知单8841份,告知餐饮单位应当遵守设置油烟处理装置,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和处置等相关法规,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遇疑似餐饮单位违规处理油烟或餐厨垃圾问题22件,均向相关部门通报。

17

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施GCP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实现对北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100%覆盖。

根据2016年北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研究2017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管模式和监管重点,于2017年4月19日发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7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注[2017]7号),部署2017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要求继续以项目为切入点,实现对全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提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质量管理水平。

18

1.配合推进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
           2.
组织开展低价、短缺、独家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及重点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工作。

1.制定药品经营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2.
全年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各区企业总数的25%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覆盖率100%
,批发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药品配送企业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3.全年在产基本药物和独家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
           4.根据需求定期就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结果与社保部门沟通。

1、制定药品经营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2、完成全年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批发企业、重点药品配送企业检查任务70%; 3、完成全市在产基本药物和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独家品种生产企业全年检查任务60%。

19

完善与河北、天津等供京食用农产品主要产区政府的区域协作机制。加快建立区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等一体化监管机制。探索推动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等方面的合作。

完善与津冀两地供京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和检测证明等产地准出机制。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实施问题产品统一下架,违法案件属地主责、统一查办,重大活动区域联动、统一保障,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共享

为有效控制输入型风险,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渠道安全,进一步加强与津冀食药、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推进《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协议》有效落实。 一是构建京津冀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协作机制。6月16日,组织召开了“深化京津冀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协作机制建设推进大会”。会上三地共同签署《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统一监管标准,加强检测互认和信息共享,实现合格证明文件制式和快检数据互认,减少重复检测,实现快速入市,扩大津冀食用农产品供京的区域和品种。 二是推动天津、河北种养殖基地(合作社)与北京市批发市场签订供应保障协议。组织引导河北省及天津市具有一定工作基础、食用农产品生产供应量较大的种植基地、贸易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作为产地准出试点单位,与北京市批发市场签订《食用农产品“场地挂钩”供应保障协议》,以水果、蔬菜为两地产销衔接试点的品种,先行进行产销对接。 已对涉及津冀辖区药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线索发送函件予以通报,并对河北省局来函通报的2件药品协查函、5件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核查信息优先处理。联合河北食药、河北公安部门取缔制售食品黑窝点,追究违法人员刑事责任。 根据北京方面掌握的线索追根溯源,联合河北省食药部门,对固安、霸州的两个无证生产汽水的窝点进行了查处。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净网”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及河北涿州假药窝点等4条制售假药线索,给予打击。 经研判分析,互联网多地区执法联防现状、难点是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跨省分散,嫌疑人手机通讯录、账本、卖货人姓名,以代号形式记录,短信微信随用随删,为后期审查、追查流向制造障碍。

20

实施最严处罚,专项打击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热点问题强化执法震慑,全面提升“两法衔接”水平。清理“无证无照”餐饮企业8130家。

1.重点打击4类违法行为:一是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的违法行为;二是通过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欺诈行为,通过特殊销售模式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欺诈行为,以及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三是采用非法手段掺假造假、规避检查检验的各类“潜规则;四是网络订餐及电商交易平台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不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净化首都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2.
针对故意掺假造假售假等食品药品领域风险隐患和“潜规则”,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方案,主动出击、联手打击,与检察院、法院加强沟通,做到追究责任到人、严厉处罚到人。形成有效持续的执法震慑力 。                  

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整治美容场所专项行动,对十余家美容场所进行集中突击现场检查,共查获药品20余种共计1500余盒(瓶),美容器械15种共计30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净网”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互联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日常投诉举报和执法办案线索进行梳理,划定200余条价值线索,并依托淘宝网等网络平台对130家店铺所销售的40种食品和20种药品进行了采样检验和鉴定,发现36种食品分别检出药品成分,15种药品为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破获各类食品药品案件155起,捣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犯罪窝点34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9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此外,以丰台、昌平为试点,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与基层食药所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方案,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撰写完成。 截至6月30日,全市共完成餐饮无证无照治理8113家。

21

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时限要求,完成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按季度完成执业药师注册相关数据报告。

1.全年执业药师注册工作100%按照行政审批时限要求完成。
           2.
全年完成4
期执业药师注册相关数据报告。

1.上半年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全部100%按照行政审批时限要求完成。 2.已完成2期执业药师注册相关数据报告。

22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

1.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完善食品药品新闻宣传矩阵群,切实主动发声,扩大正面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进一步整合舆情管理机构,完善舆情管理机制,充实舆情管理队伍。                                                 
           3.
加强“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1、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完善食品药品新闻宣传矩阵群,切实主动发声,扩大正面报道,积极引导舆论。2017年上半年,我局共发布新闻通稿49篇(平均每周2篇),组织媒体实地采访14次,组织4次互动访谈直播,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原发报道近700篇。一是全面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沟通,深化与主流媒体、专业媒体合作。二是围绕市局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出“组合拳”加强本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北京城市副中心食品药品监管、“阳光餐饮”工程、医改药品保障、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京津冀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协作等重点工作宣传声势。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权威回应社会权威,上半年,我局与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净网行动”中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四是精心策划组织三轮“五毛零食”治理工作宣传报道。五是与新媒体“北京时间”深度合作,开展了医改药品保障、“五毛零食”整治、隐形眼镜监管、一把手访谈等3期全网直播互动访谈节目。 2.进一步整合舆情管理机构,完善舆情管理机制,充实舆情管理队伍。一是舆情监测呈现“三驾马车”拉动格局,实现舆情全天候监测,做到舆情时时报、舆情有研判、阶段有汇总。首先,第三方专业舆情监测机构全面监测媒体、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载体上发布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持续追踪监测,日均监测到舆情信息20—60条不等。二是构建微信联络矩阵,包括7个微信联络群,涵盖全系统各级领导和负责人员250余人,实现舆情信息高效传递。三是突发舆情引导不失声,不缺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今年4月对“塑料紫菜”谣言的快速捕捉和研判,为其后的科普宣传和新闻宣传提供到了重要保障。四是制定《北京日报》“政府与市民”版反映问题专项督查落实整改机制工作方案,建立“舆情监测为牵引,新闻媒体为平台,各部门、各单位为主体”的媒体反映问题整改的督查工作机制,主动解决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加强“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一是专业运维“两微一端”,大胆创新发布内容、形式,每日精心策划推送网民希望看、愿意点、乐于转的精品内容,粉丝数量持续攀升,新媒体传播力大幅提升。上半年,我局政务微博和新闻发言人微博已累计发布信息1450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78条,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信息140条,多篇文章实现阅读量“过万”。二是以市局“首都食药”微信公众号为“龙头”,整合16个区局、4个直属单位和13个食药所共33个微信公众号,建成微信矩阵,连点成线,连线成面,信息联动发布、交互推送,成为全系统新闻宣传的重要平台,形成强大的传播合力。三是全面整合新闻宣传图文信息,不断完善和调整市局官网,将市局官网图文新闻、视频新闻、互动访谈三个板块的内容。

23

全面整合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推进市药检所、市器检所、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市包材所整合工作。

继续就整合工作与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整合工作开展。

24

突出问题导向,把质量安全抽检执行到位。

1.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全年抽检监测16万个样本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98%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99%以上。
           2.落实食品国抽转移地方29大类食品的抽检工作,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及处置情况。
           3.组织修订食品、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

1.按照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要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抽检样本达年度任务的50%。 2. 落实食品国抽转移地方29大类食品的抽检工作,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及处置情况,抽检样本达年度任务的50%。 3.启动修订食品、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形成初稿。

25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全年检测2万个样本以上(含中心自检和组织中标单位评估检测)。

按照统一监测计划,由食控中心组织,分阶段完成全年抽检监测2万个样本以上。

根据统一监测计划要求,已于2季度组织中心及中标机构完成抽检监测样本6000个,抽样覆盖本市16个城郊区,涉及生湿面制品、糕点面包、熟肉制品、蜜饯果脯、粽子、蔬菜等食品。

26

电子政务建设--实验室管理与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平台。

通过建立质量数据记录标准,统一北京市区域内的检验质量数据格式,汇集市局各检验中心、区局食药安全中心、社会承检机构、企业自检及食药监管所快检设备的检验质量数据,形成质量大数据库,通过建立质量数据分析模型,对质量大数据进行分析。年内初步完成项目的技术建设,完成市级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对接,满足系统试运行条件。

1、完成了项目招投标工作,具体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召开招标会;确定中标单位。 2、完成了项目合同签订工作,具体包括:合同文件编制;合同签订。

27

在200个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基层监管联络站,使群众就近获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服务。

在200个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基层监管联络站。

按照北京市政府2017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市局制定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基层联络站实施方案》,通过各区局认真遴选,确定并向市政府上报了212个食品药品监管“基层联络站”,包括人员信息和具体点位。统一设计了标志牌、公示牌,正在制作中,7月份配发给“基层联络站”。

28

完善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预案体系,指导企业预案制定和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按照市应急委要求,完成食品药品应急预案的报送工作。研究制定《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修订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预案体系,指导企业预案的制定和管理。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报送至市应急办,正在就正式印发事项进一步沟通协调。按照市应急办要求持续开展高温天气食品安全应对工作。依据统一预案,推进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预案体系。指导区局开展企业预案制定和管理工作。

29

举全力、高标准做好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精心规划、提前做好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统筹工作,为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成功举办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完成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完成“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完成京津冀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应急演练,建立京津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服务保障协同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前期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持续推进京津冀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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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六个优先”精神和“四有两责”要求,加强基层全面建设。

1.召开基层工作大会。
           2.
针对基层工作进行培训。10
月份完成。
           3.
开展“示范所、达标所”考评工作,年底之前达标所占总数100%,示范所50%以上。

1. 2017年4月召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工作大会。 2. 2017年6月,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基层所所长的监管能力和综合素质,拓宽视野,开展了对全系统食品药品基层所所长培训。印制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工作文件汇编》。 3.对今年示范所和达标所工作进行了调研,7月份出方案、10月份开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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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工作经费支持,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确保基层工作经费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1.预算安排保障基层工作经费,加大基层经费投入力度。
           2.
按照财政制度要求确保相关经费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2017年预算安排保障基层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加街乡所工作经费和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计量和维护等工作经费,加大基层经费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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