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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

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字[2019]81号),设立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简称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为市市场监管局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执法。内设14个处室队,分别为办公室、法制监督处、协调指导处、人事处、党群工作处(纪检办公室)、执法保障中心、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四支队、五支队、六支队、七支队、八支队。

  (二)主要职责

  (1)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商标、专利、商务、盐业、教育、民族等领域应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2)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3)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或委托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各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3494.53万元,比上年增加183.82万元,增长1.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235.11万元,比上年增加471.55万元,增长3.69%。

  1.财政拨款收入13232.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32.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092.35万元,比上年增加376.31万元,增长2.95%,其中:基本支出11766.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87%;项目支出1326.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310.87万元,比上年增加440.86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一是落实统一工资政策,人员晋级晋档导致基本经费收、支增加;二是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新增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运维费项目导致项目经费收、支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0.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37.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21%;教育支出138.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3.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5%;卫生健康支出87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0840.98万元,2024年度决算1073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其中: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840.98万元,2024年度决算1073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9.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3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39.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3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部分培训事项转为线上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28.21万元,2024年度决算131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28.21万元,2024年度决算131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6%。主要原因: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80.20万元,2024年度决算87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80.20万元,2024年度决算87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0%。主要原因: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长。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734.6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3.4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6.5万元减少3.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5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未发生接待事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3.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6万元减少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3.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013.79万元,比上年增加14.33万元,增加原因:执法频次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8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共有车辆2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98.3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附件1: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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