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京发〔2018〕31号)设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下属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3个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北京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本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0)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3)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15)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管理市药监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34259.29万元,比上年减少2589.61万元,下降1.0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4258.85万元,比上年增加7127.27万元,增长4.02%。
1.财政拨款收入130630.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0.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630.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0.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297.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6%;
4.经营收入52727.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8.62%;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603.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3%。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8144.92万元,比上年增加3106.95万元,增长1.68%,其中:基本支出66030.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1%;项目支出77216.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44898.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8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0826.59万元,比上年增加9410.44万元,增长7.75%。主要原因:本年新增北京市平台经济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中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北京市市场监管数据中台升级改造项目、筹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购置专用设备项目,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118.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964.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74%;教育支出369.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9%;科学技术支出10477.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6.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6%;卫生健康支出3855.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9%;城乡社区支出1103.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51.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3443.41万元,2024年度决算10296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2%。
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3443.41万元,2024年度决算10296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2%。主要原因:年中新增筹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事项,经费相应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76.58万元,2024年度决算36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76.58万元,2024年度决算36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6%。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和厉行勤俭节约要求,部分培训事项转为线上培训,导致进修及培训支出减少。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0477.61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7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应用研究”(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477.61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7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897.16万元,2024年度决算679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5.2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897.16万元,2024年度决算6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9.13万元,主要原因:抚恤金按实际发生数额据实支付,导致抚恤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521.27万元,2024年度决算385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521.27万元,2024年度决算385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9%。主要原因: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0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8%。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0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8%。主要原因:北京市平台经济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延期,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减少。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599万元,2024年度决算355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599万元,2024年度决算355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主要原因:招标采购节约的资金未支出,导致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5781.2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2.91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44.25万元减少111.3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39.69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44万元减少104.3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德国、法国、丹麦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合作、双碳战略与产业升级培训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8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8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05万元减少1.2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市场监管局来京交流业务。公务接待9批次,公务接待17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92.3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98.2万元减少5.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92.3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05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3167.41万元,比上年减少1052.03万元,减少原因:市局本级行政搬迁后,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5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8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3.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596.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5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5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2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89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64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9670.7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时间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目):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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