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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名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37号),协会现内设办公室、商品监督部、服务监督部、宣传联络部、投诉部共5个部门。

  2.主要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经济与消费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地消费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重视社会效益;

  (2)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3)搜集调查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评价建议,反馈给企业,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4)协助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安全、卫生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5)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支持消费者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研究消费领域中的有关问题和理论,出版有关刊物;

  (7)协助政府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8)开展国内和国际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交流;

  (9)完成市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事业编制30人,实有人数2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637.59万元,比上年减少10.25万元,下降0.6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37.54万元,比上年减少10.27万元,下降0.62%。

  1.财政拨款收入1637.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7.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3.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23.65万元,比上年减少14.8万元,下降0.9%,其中:基本支出883.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42%;项目支出739.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4.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37.53万元,比上年减少10.25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一是落实统一的工资政策,人员晋级晋档、退休和新进人员等因素导致基本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最终导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3.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2.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78%;卫生健康支出67.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62.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39万元,增长0.99%。其中: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462.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39万元,增长0.99%。主要原因:一是落实统一的工资政策,人员晋级晋档、退休和新进人员等因素导致基本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22万元,下降7.1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9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22万元,下降7.15%。主要原因:年内陆续退休4人,新进5人,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7.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03万元,下降5.6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67.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03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年内陆续退休4人,新进5人,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83.5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5.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6.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统计范围。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决算2023年度公开报表
附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项目支出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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