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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37号),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于2021年5月由市委编委批复成立,现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已纳入公益一类管理,为二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承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理论、战略规划、发展改革等研究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管专家智库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刊物编制、修志、年鉴等工作。

  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内设5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科、研究科、培训科、电教科、编辑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36人,实有人数3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919.64万元,比上年增加318.47万元,增长19.8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1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8.99万元,增长8.16%。

  1.财政拨款收入1710.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0.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图1:收入决算

图片1.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73.98万元,比上年增加409.29万元,增长27.94%,其中:基本支出1519.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09%;项目支出354.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9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片2.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3.24万元,比上年增加212.32万元,增长13.43%。主要原因:落实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正常增人增资以及培训班班次及规模均有所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6.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50%;教育支出190.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16%;卫生健康支出80.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316.9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59万元,增长0.04%。其中: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316.9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59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落实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正常增人增资,导致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0.5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2.41万元,下降6.1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90.5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2.41万元,下降6.11%。主要原因:一是创新多种培训模式,利用视频直播、网络教学等方式进行,导致培训支出减少;二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我单位进一步压缩各项经费支出,导致培训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79.6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4.49万元,增长15.7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60.5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43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落实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正常增人增资以及年中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增加。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19.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落实统一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政策,导致抚恤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0.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37万元,增长7.1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80.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37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落实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正常增人增资以及年中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53.2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6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统计范围。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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