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2024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委办)牌子。
1.负责本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本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0.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3.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15.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管理市药监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内设3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执法协作处、登记注册处、市场监督管理一处、市场监督管理二处、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督管理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市食安委办秘书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宣传处、科技与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党建工作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协调处。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行政编制377人,实有人数377人;事业编制212人,实有人数155人;聘用人员48人。
离退休人员451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447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55877.3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1692.62万元增加4184.7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使用。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1888.5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88.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2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2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3976.81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3976.81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55877.3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1692.62万元增加4184.7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跨年度使用的北京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1963.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0%,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3064.59万元减少1100.8万元,下降4.77%。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2947.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8646.03万元增加4301.87万元,增长15.02%。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965.69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包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无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83.7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9.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14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45.35万元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5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1.55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8.2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5.96万元减少35.96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8.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万元,其他支出7.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0.68万元减少2.4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1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787.8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7277.2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8.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0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3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2771.09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共有车辆32台,共计588.0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20台(套)、共计3174.35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1台(套),共计4148.38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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