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函 京财综〔2011〕164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发[2011]3号)规定,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事函复确如下:
一、你局按照管理权限在对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审查时,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企业申领一个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取2200元;申请两个以上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类工业产品分别收取2200元。其中:对同一个类别工业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每类工业产品包括的产品单元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为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二、将原收费项目名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两个以上]”,变更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两个以上产品单元]”(收费编码为128008002)。
三、请你局持此函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规定为准。
特此函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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