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 自201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系统正式履行职能。现将《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制发,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