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工商办发〔2016〕1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6-01-18
- [成文日期] 2016-01-1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国家工商总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商行政
管理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京工商办发〔2016〕1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