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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6〕40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6-06-17
  • [成文日期] 2016-06-1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网络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为原则,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以承建“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以及研发“全国电子商务网站监管服务系统”为契机,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手段和违法失信惩戒方式,查办并公示一批涉网大、要案,使网络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强化,违法失信经营行为的成本进一步增加,网络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受到遏制,网络消费环境质量得以明显提升,网络创业创新的热情受到保护,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发展的态势得以显著加强。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重点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监管

针对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肥等重点商品,以及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和抽检发现问题突出的商品类别,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同时,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和节假日,以及以往抽检发现问题较多或消费者差评较多的网络交易平台、网店和网站,加大商品质量的监测频次和抽检数量,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强化后续落地查处,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健全商品质量管控制度。

(二)加强对非法主体商务网站的打击力度

利用“全国电子商务网站监管服务系统(一期)”的研究成果,针对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无照等北京非法主体商务网站,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根据市局下发的涉嫌违法的北京非法主体商务网站线索,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置:能够确认、找到行政相对人且便于查处的,由分局认定后依法立案查处;难以确认或难以找到行政相对人,且网站服务器物理地点位于京内的,分局认定后上报市局,市局向市通信管理部门发出行政建议函,提请予以关闭或责成网络运营服务商停止接入服务;难以确认或难以找到行政相对人,且网站服务器物理地点位于京外的,分局认定后上报市局,市局向主流搜索引擎、浏览器所有者发出行政提示,建议其停止为相关违法经营者提供服务。

(三)有针对性地打击网络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加大对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网络上滥用、冒用和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容器和广告宣传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针对大规模、跨区域和商标权利人、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涉网商标侵权典型案件,要强化生产、销售和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同时,利用“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一期)”正式上线的契机,有计划地选择一批本市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商标权利人的主动配合下,针对销售相关产品的网店进行一次全网级搜索,发现、认定一批涉嫌违法经营线索。对于在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内发现的、涉嫌侵犯北京商标权利人的违法线索,根据市局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立案查处。对于在外埠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内发现的、涉嫌侵犯北京商标权利人的违法线索,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相关商标权利人所在地的分局,移送相关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大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

以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和监管工作,严厉查处一批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同时,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做好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五)强化网络市场竞争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力度。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与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监督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和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重点查处不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信息、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限制或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虚假宣传、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加大网络传销打击力度。发现并从严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散布传销信息、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

一是监督网络交易平台履行法定义务。重点是:对入驻经营者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和公示;明确入驻经营者在进入与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检查、监控入驻经营者发布的交易信息。

二是创新网店所有者实名制管理方式。一方面,“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一期)”正式上线后,对本市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其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平台为网店亮照、亮标的相关规定。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开设的“山寨”网店,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另一方面,适应网络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将我局掌握的企业注册、异常名录等信息,与360浏览器、搜索引擎进行关联,便于消费者直接获取北京网店所有者的相关信息。

(七)加大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力度

一是不断提升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畅通网络交易在线投诉、举报渠道,扩大“绿色通道”在网络交易领域的覆盖范围,提升网络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从严打击侵犯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不履行无理由退货责任、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等违法行为。

三是支持消协组织充分发挥作用,针对损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采取约谈经营者、发布消费预警等措施,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关口前移。

(八)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

一是加强网络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异常名录等信息及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并通过“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及时公示。

二是加强相关信息比对、校验工作。逐步打通相关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将企业年报中设立网站、网店的相关信息,与“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全国电子商务网站监管服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发现信息不匹配、不一致等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三是加强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力度。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络经营者,一律按照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实施约束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

1.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根据市局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市局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计划。其中包括:网络商品质量专项抽检计划(商品处),打击北京非法主体商务网站专项计划(特交处、稽查总队),打击网络商标侵权专项计划(商标处、稽查总队),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计划(广告处、稽查总队),强化网络市场竞争执法专项计划(特交处、企监处、合同处、稽查总队),网络交易平台集中整治专项计划(特交处、相关处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计划(消保处、12315中心、市消协),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专项计划(信用处、企监处、外商处、特交处、信息中心)。

2.开展专项培训工作

由特交处负责、信息中心配合,在全系统开展“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一期)”操作培训和联网测试(工作方案已另行制定)。

(二)实施阶段(7至11月)

7月1日—11月30日,各分局根据专项工作计划制定本局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实施“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12月)

12月6日,各分局上报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报表(附后)。12月12日,市局向国家工商总局上报全市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次专项行动。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永同志任组长,市局分管监管业务的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交处,负责组织、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异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特交处,广告处、商品处、商标处、消保处、合同处、企监处、外商处、信用处、执法协作处、法制处、信息中心、宣传处、稽查总队、12315中心和市消协,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分局应参照市局的安排,明确本局“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专项组织协调机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

全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精心组织、及时协调,市局相关处室、稽查总队应加强业务研究和指导,分局领导、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应加强督办和落实。

(三)注重执法协作

一是加强本市系统内部执法协作。市局相关处室和分局相关科室,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重大、疑难和跨区域案件线索时,应及时与稽查总队、大队进行沟通、会商。二是加强全国工商系统执法协作。强化与相关省、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解决违法线索移送和跨地区执法协作中的问题。三是加强外部执法协作。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提高关闭北京非法主体商务网站的工作效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提高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效率。

(四)加强指导督查、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

市局相关处室、稽查总队,应及时指导分局、稽查大队开展专项行动。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分局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将通报督查情况。各分局应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报告工作进展,分析典型案件,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方法。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市政府上报工作信息。市局宣传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附件:1.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关闭网站或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

 

 

 

 

 

 

 

 

附件1

 

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月 日

统计项目

数量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合计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数量

查处网络

违法案件

(    )件

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件)


网络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件)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网络传销案件(件)


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案件(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罚没款(万元)


 

附件2

 

关闭网站或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

 

关闭网站或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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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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