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6〕69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6-12-02
- [成文日期] 2016-12-0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私个协关于开展第四届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工商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私个协
关于开展第四届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和
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69号
各区工商分局、人力社保局、私个协:
根据《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首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私个协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简称“双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经营满3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名额: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55名、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80名。( 分配名额见附件2 )。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突出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建设,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
(四)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光彩事业、抗灾救灾、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公益慈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符合上述条件,经部门推荐可以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区私个协会按照分配的优秀私营企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名额,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各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申报前须对本地区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按规定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人力社保、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私营企业负责人的,填报《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凡有关部门提出否定意见的,取消参评资格。推荐对象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上报。公示无异后,各区私个协会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登记表》(附件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等。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四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审定。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评选工作及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对拟授予“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的人员,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由市工商局、市私个协会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报市政府批准。
(四)表彰。由市工商局、市私个协会会同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
四、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私个协组成“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区工商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私个协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双优”评选表彰工作是贯彻鼓励支持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严格评选,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
(三)加强宣传,树立形象。各单位在评选表彰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加强对评选活动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扩大活动的知晓面,发挥典型人物的榜样作用。
请各区私个协会于1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至市私个协会邮箱(xh_bgs@126.com)。
联系人:李征;联系电话:63465495、18811260236
附件:
1.“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成员名
2.“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推荐候选对象分配表
3.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登记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2016年12月2日
附件1
“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晋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
孙建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成 员:高永辉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张海京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屈 澄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秘书长
附件2
“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推荐候选对象分配表
区 | 私营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区 | 私营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东城 | 3 | 3 | 昌平 | 3 | 8 |
西城 | 3 | 5 | 顺义 | 1 | 5 |
朝阳 | 12 | 9 | 大兴 | 2 | 6 |
海淀 | 12 | 8 | 平谷 | 2 | 4 |
丰台 | 6 | 8 | 怀柔 | 2 | 3 |
石景山 | 1 | 2 | 密云 | 1 | 2 |
房山 | 1 | 5 | 延庆 | 1 | 2 |
门头沟 | 1 | 2 | 燕山地区 | 1 | 1 |
通州 | 3 | 7 |
合 计:私营企业者 55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80人
附件3
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登记表
表彰奖励名称 | 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 | |||||||
主办单位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政治 面目 | 文化 程度 | 参加工 作时间 | 职务 | |||||
受奖人员 所在单位 | ||||||||
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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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办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批准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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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备注 |
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登记表
表彰奖励名称 | 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 | |||||||
主办单位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政治 面目 | 文化 程度 | 参加工 作时间 | 职务 | |||||
受奖人员 所在单位 | ||||||||
主
要
事
迹
| ||||||||
呈报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办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批准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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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4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