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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2017〕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6-29
  • [成文日期] 2017-06-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商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决定于今年6月-11月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并联合印发了《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网络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9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按照《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及《北京市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北京网络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职责分工

各部门应结合网络市场特点和监管职责,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具体分工如下:

(一)网监处。发挥专项行动牵头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推进北京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关联互通;对主体身份不明确的北京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核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严格自律管理,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查,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新网店信用信息公示方式,在交易平台北京网店首页设置链接,展示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面,更好地发挥信用信息的约束作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开展网监业务专项抽查;规范网络取证固证工作流程,提高涉网案件查办质量;充分发挥北京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大数据分析作用,提高网络违法线索的发现率和案件查处的精准度。

(二)企监处。在实现北京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关联互通的基础上,做好年报系统中网站、网店信息与北京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中相关信息的对比分析,及时反馈网监部门;在年报宣传中,督促主体公示网站、网店信息;在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中,强化对主体网站、网店公示情况的检查。

(三)消保处。充分发挥《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的积极作用,努力搭建“行政+市场+技术”新型政企合作平台,积极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有效防控消费风险,推动网络消费纠纷快速解决,实现网络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不断提升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商标处。针对网络市场特点,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重点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加大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广告处。严格执行《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对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通知》(工商广字〔2017〕80号)要求,加大对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重点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出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投资、收藏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的监管执法,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六)合同处。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七)市场处。加大农资产品的监督和抽检力度,积极开展红盾护农工作。

(八)信用处。加强网络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依法公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加大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九)商品处。以服装鞋帽、儿童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质量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十)稽查总队。负责对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重点关注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上旬)。市局印发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市局、分局结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分局主动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分局全面实施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市局业务处室加强涉网业务研究和工作指导。

(三)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11月中旬,各分局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做好总局督查组集中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12月5日前,各分局网监科(企监科)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违法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说明)上报市局网监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整体部署,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定期督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市局成立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永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况旭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监处,网监处、企监处、消保处、商标处、广告处、合同处、市场处、信用处、商品处、稽查总队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分局应参照市局的安排,立足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协调机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全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和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市局业务处室、稽查总队应结合网络经济特征,加强业务研究和工作指导;各分局应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管执法资源的综合作用,形成合力,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全系统要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监测抽检、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智能化水平。

(三)注重执法协作。全系统要增强协作意识,发挥好工商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牵头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一是注重工商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二是注重市局、分局之间的协同,市局要加强对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分局在专项行动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市局请示报告;三是注重工商部门的内部各条线协同,发挥好网监机构的牵头作用,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局和各分局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抓住关键节点单独或联合组织网络经营主体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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