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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2017〕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7-03
  • [成文日期] 2017-07-0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

“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为认真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整治工作,现将《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工商局代章)

2017年2月24日

 

 

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

“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人口调控以及治理“大城市病”等工作部署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首都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城市环境,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人口调控等工作任务,不断破解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统筹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北京城市管理水平,为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创造条件。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夯实违法行为基础台账,强化部门协同和执法联动,开展信息公示探索信用惩戒,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通过综合施策不断挤压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实现2017年各区既定的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量全部销账,使专项整治行动在2017年取得显著成效。

三、职责分工

将“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依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集部门会议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开发和维护“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系统”(简称“专项整治系统”),为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部门职责如下:

无证无照经营方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部门监管职责依法处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断挤压无证无照经营的生存空间。对于情况复杂确有困难的,可提请辖区街乡镇和有关部门协调研究解决。

“开墙打洞”方面: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负责依据《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开门开窗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店铺牌匾,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等行为;食药监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监管职责对住宅房屋改造成商用房屋的不予办理食品经营等相关许可手续,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扰民、阻碍执法等行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各区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比照市级模式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的统一的工作机构,组织辖区街乡镇政府对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做好在专项整治系统的数据录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处置。各区政府之前开展整治行动已有的工作机制,经实践与区情结合行之有效的,可继续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

各区政府要组织辖区街乡镇政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和社会服务“三网”功能,利用基层社区管理和综治防控等力量,发动村、社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认真落实统筹管理责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后期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进一步夯实辖区基础数据台账

各区政府要组织辖区街乡镇政府对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有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牌匾名称、经营地址、房屋产权、行业类型、经营者户籍、从业人数、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开墙打洞”涉及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开墙打洞”类型、面积、地址、是否经营(涉及行业)、涉及人口等基础数据,并在专项整治系统上进行挂账管理。

(三)切实做好违法线索的任务分派

各区政府要组织辖区街乡镇政府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及时通过专项整治系统对违法线索进行任务分派,明确违法线索的主责处置部门,确保部门职责落实到位。

(四)强化对于违法线索的有效处置

各区政府要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街乡镇政府的任务分派加强对违法线索的有效处置。对违法线索的处置分为首次处置和后续处置,首次处置即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核实查处,能够当场取缔或恢复原状的,当场处理;无法当场处理的,在专项整治系统中注明原因、存在的困难、需要协调配合的部门,并及时反馈到街乡镇政府,由街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首次处置部门开展后续处置,直至最终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商户或者清理封堵、恢复原状“开墙打洞”的房屋。

(五)加强基础设施,优化社区环境

各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协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属地街道以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范升级和改造,有效拆除违法建设,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并通过扶持、引入各类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周边居民需求。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打造示范街道等不断改善周边环境,提升公共服务与生活品质,遏制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的蔓延。

(六)强化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

各区政府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通过行政约谈、训诫等手段告知市场主体违法成本和后果,提升经营主体的守法经营意识。同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举报奖励的方式鼓励群众及时发现并举报身边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提高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实现社会共治。

(七)开展信息公示,探索联合惩戒

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的作用,将职能部门核实的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向全社会公示,并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的形式进行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拒绝接受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依托“开墙打洞”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的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跨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针对无证无照经营商户以及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房主和“开墙打洞”产权人、使用人出台实质性的信用惩戒措施,多管齐下共同挤压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

五、工作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2月份):各区政府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并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11月底):

各区政府要组织辖区街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全力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固化整治工作成果,研究整治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反弹。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区政府要对照整治工作任务梳理总结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全年目标有效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组织部署

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是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之一,是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任务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级领导也高度重视。因此,各单位和各部门要切实提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视程度,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大局意识和履职意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复杂,牵扯流动人口、房屋管理、专项许可审批以及群众需求等多方面的因素,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统筹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良好的信息互通、线索移转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工作合力,通过部门协同有效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

(三)开展督导考核,督促工作落实

各区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考核力度,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将违法行为的发现、分派和处置等项目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突出问题发现和首次处置指标权重,督促街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并处置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每季度主管副市长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同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区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情况反馈,做好信息上报

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于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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