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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7〕36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8-15
  • [成文日期] 2017-08-1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7〕36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第19次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领导体制,强化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内容,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法治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切实做到法定职责有效履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市场监管依法开展、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各分局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以及《实施意见》和《方案》中的任务分工,健全相应的法治工商建设推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处室(稽查总队)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市局法治工商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成员责任,按照《实施意见》和《方案》中的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抓好工作落实、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共同推进工商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宣传培训,组织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立足自身职责,强化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自觉将《实施意见》和《方案》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通过法治实践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加强对外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工商法治建设,通过强化同社会公众的互动和交流,提升其对工商法治建设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工商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

各单位要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辖区和部门实际,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全面建设法治工商工作中的弱项,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对于具有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特征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局法治工商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要发扬实干精神、注重工作实效,按照《实施意见》和《方案》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市局各相关处室(稽查大队)要加强对本领域内法治建设疑难问题的研究、业务工作的指导、执法监督以及考核评估等工作,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法制处报送本部门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各分局要做好法治信息和调研的报送工作,及时向法制处反馈本单位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存在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法制处报送本单位年度法治建设总结和下一年度法治建设计划。法制处要做好法治建设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单位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本市工商系统实现“到2020年形成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工商”的总体目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工商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和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提升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本市工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首都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新目标、疏解功能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工商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法治观念,全面履行职能,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决策,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权力监督,有效化解矛盾,为保持首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保障,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形成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工商。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一)依法全面履行工商职能

1.依法规范行政职权。深化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界定职责权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加强静态职权和动态履行情况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职权履行的覆盖率和均衡度,确保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2.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开,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主动调整、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建设,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扎实有序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让企业在深化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将更多企业办理事项纳入合办范围,实现“多证合一”。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逐步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改革审查核准制度,探索实行“一表登记、一次签署”登记试点。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并完善“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健全具体程序和规则,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工商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共享应用、互联互通。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配套措施,优化抽查方式,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全市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和联合监管效能。强化综合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各部门、各区、各街乡的应用,促进信用监管向基层延伸,加大联合惩戒力度,通过创新联合惩戒手段实现市场秩序的有效治理。发挥科技在市场监管和服务中的作用,探索“智能”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探索、努力实现对广告、网络交易等行为在线监督监测抽查,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推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与工商业务全面融合,提高发现风险、预防风险的能力。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外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方便群众网上办事,强化协同监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健全科学立法机制。严格落实《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制定程序,在代市人大或市政府起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加快构建和实施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精细化,立足首都工商改革发展和服务大局的现实需要,做好法规、规章项目的征集、论证、申报工作,切实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根据市人大或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代为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按照要求向市人大、市政府反馈清理意见和建议,根据清理结果编制文件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

5.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责任,起草部门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主体责任,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依法行政,遵守相关制定程序,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起草部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从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一般每2年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对于符合合法性审核条件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送审,并区分规范性文件内部征求意见与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进行合法性审核之间的关系,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公布。法制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核。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市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健全对各分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加强事后审查力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和政策解读机制,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通过“首都之窗”市局专栏、政府公报和市局网站集中公开,标注效力状态,并利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6.健全依法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健全决策规则,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7.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8.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实施跟踪评估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明确决策风险和等级,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评估,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编制评估报告,作为决定决策延续、调整或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检查。健全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决策档案管理细则,明确决策档案管理的内容和流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在明确执法机构、岗位、人员职责基础上,加快构建“高效、集中、统一”的执法办案体系,以提升内部运行效能和完善监管执法链条为目标,进一步理顺事权划分,整合情报资源,统筹执法力量,全面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和对市场秩序风险的控制能力。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综合监管优势和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构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违法行为线索的有效移转。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执法依据变化和现实需要,细化调整行政裁量标准,不断提高行政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探索推进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通过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强化记录实效等举措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同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做到有案必移,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疑难问题会商制度。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健全行政指导程序和规则,扩大行政指导范围,提高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果。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推进案件系统与12315投诉举报系统、广告监测系统和罚没物品公物仓管理、处置系统等平台对接,实现案源线索信息在系统间流转、归集、处理、反馈与通查,促进案源线索信息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改进系统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推进实现系统用户电子签章功能,全面实现案件审批、办理全流程信息化。完善基层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推进电子取证设备、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的配发和使用,提高执法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法人员诉讼旁听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针对败诉案件和司法建议函,认真查找原因和不足,积极予以改进并及时反馈。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就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积极予以配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访制度,建立信访登记台账,确保信访处理结果和程序合法。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多元化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对调查核实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努力在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14.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增强执法监督靶向性,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聚焦区域性、集中性、多发性、突出性问题,聚焦行政执法立销案件、裁量权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聚焦行政不作为、怠于作为、乱作为等不当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消除执法风险。推进执法监督常态化,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规定的案件核审、法治评价、案卷评查、专项检查、监督函告等方式,探索将执法监督融入日常工作中,提高执法监督效能。提高各部门执法监督参与度,市局和分局法制部门是主管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其他部门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做好相关领域的监督、考评和指导工作。法制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增强执法监督效果。加大行政复议的监督力度,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情况向分局主要负责人通报机制,对于分局不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执法问题较为突出,导致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或者复议监督纠错数量较多的,向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凡是市局向分局制发个案复议提示书、意见书、建议书的,同时抄送分局主要负责人。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法制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商有关部门办理。

1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探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政务阳光透明。落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规则,编制公开流程和指南,逐步探索丰富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的内容,重点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质量,有效降低后续争议率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6.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构建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测和处置机制,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将投诉、举报、信访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依法办理投诉、举报和信访,依法引导投诉人、举报人、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1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和定纷止争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理复议案件,加大复杂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和专家咨询论证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挥行政诉讼对依法行政的外部促进作用,构建工商部门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法院联系沟通,对接司法系统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判定标准,为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保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队伍建设,强化复议人员和诉讼人员的法律培训、业务培训,提升其应诉水平。

18.完善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制度。进一步规范消费者争议调解、合同争议调解,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争议调解和名称争议行政裁决程序,健全相关制度,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工商机关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增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和联动,协同化解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9.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办公会、依法行政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行政诉讼案件领导干部出庭应诉以及审理旁听等法治实践,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本市各级工商机关每年安排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验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全面提高执法干部法治能力和素质。健全执法干部岗位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内容,将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等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期不少于24学时,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推动学法常态化。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发挥首都法学教育资源优势,探索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全系统青年学习俱乐部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的作用,引导青年干部积极参与法治理论研究,为法治工商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执法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案件旁听等学习实践活动,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1.推进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探索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充实法制机构人员,法制机构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50%,新入职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行政处罚决定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工作岗位,要优先安排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加强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制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制员资格、选用、工作职责、培训、考核、激励措施等,不断提升基层法制员素质能力,增强履职荣誉感。大力发展公职律师。鼓励系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提供相应支持。加强对系统公职律师的管理、使用与培训,不断提高公职律师为本系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推进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实现法律顾问在系统内100%全覆盖。在吸收律师参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首都高校和研究机构集中、法律资源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吸收法学专家参加,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对工商各项工作的参与度和融入度,要在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执法行为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问题的法律风险论证,工商法律前沿问题的研究,参与涉法涉诉涉复议案件、信访案件处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2.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制定七五普法规划,丰富法治宣传内容,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法治阵地建设,打造法治宣传品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将法治宣传和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法治书法、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等作品征集、评选、展示活动,激发执法人员和社会群众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热情,扩大法治文化创作源泉。加速法治文化与新媒体新技术的融合,利用微博、微信、网页等多种普法渠道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扩大法治文化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守法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包括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等在内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预决算,建立普法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动态增长机制,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领导和落实保障

23.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局成立法治工商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办公室设在法制处,负责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法治工商建设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法治工商建设。各区分局应健全相应的法治工商建设推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4.明确相关工作职能。法治工商建设涉及全市工商系统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举全系统之力齐抓共促,形成合力。在法治工商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领导下,法制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纪委(监察)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任务。法制部门抓好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执法监督,人事部门抓好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机关纪委(监察)抓好纪律作风和执法效能,其他部门抓好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落实、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全力推进工商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25.健全法治工商建设考评体系。构建法治工商建设评价制度,制定评价办法,设立评价指标,明确评价标准,细化评价流程,采用系统内日常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区分局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评。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工商建设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将法治工商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法治工商建设评价结果纳入全系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要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查处。

附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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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