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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7〕37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8-15
  • [成文日期] 2017-08-1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法治建设评估办法、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法治建设评估评分标准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7〕37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办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评分标准》已经2017年第19次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推进首都工商系统法治建设,规范法治建设评估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估办法》(工商法字〔2016〕1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局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标准,对各区分局和专业分局法治建设基本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进行的综合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法治建设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结果导向,注重机制建设,提升法治建设效能,不断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促进首都工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

第四条

法治建设评估工作由市局法治工商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具体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次法治建设评估具体情况确定评估小组组成人员。

第五条

评估小组应当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和本办法开展法治建设评估工作。

法治建设评估工作以《评分标准》确定时段的相关材料和数据作为评估依据。没有明确时段的,以被评估分局上一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的相关材料作为评估依据。

第六条

被评估分局应当保证法治建设评估工作所依据的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第七条

法治建设评估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依法行政能力测评、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核查文件资料和数据、在线查看、专项调查、走访、谈话、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评估小组应在每年11月下旬之前随机确定不少于三个分局开展法治建设评估工作,并书面通知被评估分局。

第九条

评估小组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被评估分局提交的资料、评估小组核实的情况以及汇总的各项数据进行打分,确定被评估分局的分值并予以反馈。被评估分局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小组提出,由评估小组进行核查。

第十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评估结束后,评估小组应撰写评估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评估过程、被评估分局各项基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等。

评估工作情况报告需提交法治工商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评估工作情况以适当形式在首都工商系统中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局法制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北京市工商局各分局为基本评价对象,共设置7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44项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及分值分别为: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3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3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45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2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0分);加强法制基础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7分);社会公众满意度(10分)。

一、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占总指标体系的3分)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占本级指标体系的2分)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

2.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

3.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占本级指标体系的1分)

4.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5.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占总指标体系的3分)

(一)决策科学化(占本级指标体系的1分)

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二)决策民主化(占本级指标体系的1分)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

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基层执法部门意见的制度。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三)决策法治化(占本级指标体系的1分)

11.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

1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占总指标体系的45分)

(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占本级指标体系的4分)

13.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4.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占本级指标体系的21分)

15.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16.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依法实施行政强制。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占本级指标体系的16分)

18.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19.开展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业务培训活动。

20.依法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21.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处理。

22.监管辖区媒体发布广告。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占本级指标体系的4分)

23.落实依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24.建立依法行政激励制度。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占总指标体系的12分)

(一)外部监督(占本级指标体系的6分)

25.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6.依法接受司法监督。

27.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占本级指标体系的6分)

28.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29.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30.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及市局备案制度,确保行政复议、诉讼自撤案件不存在违法行为,建立诉讼、复议结果统计分析制度。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占总指标体系的10分)

(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度建设(占本级指标体系的8分)

31.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并有效实施。

32.加强消费者权益争议、合同争议纠纷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33. 建立多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拓宽消费纠纷解决途径。

34.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争议、合同争议数据分析建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二)申诉、投诉、信访制度建设(占本级指标体系的2分)

35.建立群众提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的登记、处理制度。

六、加强法制基础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占总指标体系的17分)

(一)加强法制基础建设(占本级指标体系的10分)

36.法治建设组织机构建立以及工作部署情况。

37.法制工作人员配备齐全,人员业务素质有保障。

38.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治工商建设中的作用。

39.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探索构建法治宣传效果评价机制。

40.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治理论研究。

(二)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占本级指标体系的7分)

41.落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及依法行政能力测试。

42.落实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43.开展执法岗工作人员及法制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44.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社会公众满意度(占总指标体系的10分)

评价内容包括十个方面:守法情况;办事的方便程度;作出重大决策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工作人员对相对人的态度;查处违法行为的效果;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成效;对社会公众的培训和效果;行政指导开展情况及效果;是否存在不文明执法、怠于执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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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评分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