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7〕41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8-16
- [成文日期] 2017-08-1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做好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7〕41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领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是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权力寻租,营造公平竞争和法制化便利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准确把握“双随机”的相关概念
一是“全覆盖”。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和“全面实行工商各业务部门的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的要求,“全覆盖”指的是在各业务条线的监管执法中,都要按照总局及省级工商部门发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落实好“双随机”抽查任务,在不定向抽查中,对任一检查对象均应当对本省工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定向”和“不定向”。所谓“不定向”,是指以辖区内全部市场主体为基数抽取检查对象。这种检查的意义在于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随机”的内涵,确保监管的覆盖面,加大监管的震慑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所谓“定向”,是指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和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此外,依托大数据监测和风险分类监管,发现某一行业、领域或地域存在较大风险,除了100%普查以外,采用双随机的方法确定检查对象,也属于定向的范畴。
三、准确把握“双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的关系
《通知》强调“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工商部门多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并不意味着除了“双随机”抽查,不能再行启动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也不意味着只要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完成了抽查任务,就不再对抽查对象之外的市场主体负有监管责任。因此,各分局应将贯彻《通知》与落实市局京工商发〔2015〕88号文件有机结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除按照市局要求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外,也应在市局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坚持问题风险导向,按照市区两级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问题核查。
四、准确把握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公开
《通知》规定,检查结果的公示是总局考核“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各分局须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录入,之后履行审批程序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工商部门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知》列举了8 类,市局将在抽查系统升级改造中将现有的检查结果按照规范进行扩充。对于“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这一情形,各分局在检查结果公示后,如经进一步调查确有问题且进行了处理,公示结果不变;如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要将检查结果修复为“未发现问题”并报市局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双随机”学习培训
《通知》是工商总局在充分调研、认真梳理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出台的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分局要在市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落实,确保本市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时,各分局要认真学习《通知》的相关内容,组织专题培训,全面掌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概念、要求及工作机制,特别是《通知》中涉及的几个重要的关键性问题,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六、做好计划安排,确保“双随机”工作扎实推进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工商部门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报送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因此,市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任务要求,明确本部门业务领域对市场主体和行为进行检查的重点、标准和方式方法,及时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方案。各分局要及时与市局各业务部门沟通,结合本辖区特点,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具体制定本分局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3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于计划发生调整的,或根据政府重点工作、市场秩序整治、城市治理等要求即时发起的抽查,应尽量提前(不少于一周)向市局报告。
今年下半年,市局也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不定向抽查,检查事项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全部内容。各分局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属地重点工作,采用“1+X”模式,同步组织开展分局内部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和重点监管事项检查。此外,按照国务院和工商总局有关统筹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工作要求,市局、分局在下半年也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针对市场秩序监管、城市治理重点工作,探索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查。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