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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7〕59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8-01-02
  • [成文日期] 2018-01-0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和《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推行《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和

《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7〕59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更好维护家居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交易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市局对《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做出了修订,同时制定了《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现就两个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具买卖和家居定作行为。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减少交易纠纷。

三、示范文本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BF—2009—0103)同时废止。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登录“市工商局”网站(gsj.beijing.gov.cn)、“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下载电子版。

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

1.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BF—2017—0103)

2.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填写指南

3. 《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BF—2017—0311)

4. 《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填写指南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附件:1.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
附件:2.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填写指南
附件:3.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
附件:4.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填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