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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2018〕
  • [制发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1
  • [成文日期] 2018-02-1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要求,持续推进《<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和《首都标准化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切实提升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现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工一联﹝2018﹞14号,附件1)的要求,积极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试点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行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发展特点。装备制造业领域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优先申报。

  二、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自愿参与试点工作,积极性高,最高管理者对标准化工作给予充分关注和支持,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有明确的试点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试点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三、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请于3月15日前将《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申报书》和《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和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一式七份)送至市质监局标准化处。申报书中应分别明确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参与单位(其他参与的重点企业)以及保证单位(各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书首次提交时无需装订,盖章页单面打印、单独成页,待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论证后修改无误再行装订。

  四、各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做好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组织申报工作,为申报单位提供相应的指导,同时作为相应试点的保证单位。

  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共同对申报项目组织初审,择优上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联系人:李永华、曾立新、江鹏;电话:010-57520102、010-57520219、010-57587727;邮箱:bzh@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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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附件:1.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申报书
附件:3.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